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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重点工程项目征地留用指标就地开发使用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近几年,随着广州“南拓”战略的实施,途经我镇的重点项目有:南部快速及黄榄支线、市南路扩路、京珠高速路、地铁四号线等。这些重点项目涉及全镇11条村,征地面积2496亩,按照上级的有关征地政策,全镇征地留用指标达376亩,但由于受规划用地控制,相当一部分被征地的村,没法在自己村内自主开发使用征地留用指标,征地款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滚动发展渠道较窄,没法利用这些资金引进项目或村自建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没法扩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成为被征地村和农民的后顾之忧。因此,资金难以增值,征地款只能越来越少,甚至还会出现管理上的漏洞等等,加上被征地村的土地面积少了,面临的是征地后如何解决村的经济发展问题,增加群众的收入问题,如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容易造成新一轮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办  法:
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考虑被征地村的利益,处理好征地留用指标的开发使用问题,允许被征地村就地开发使用留用指标,这样有利于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也有利于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有效地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问题答复:

东涌镇地方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点工程项目征地留用指标就地开发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济发展留用地政策的规定
广州市"南拓"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将整个番禺区都纳入了广州市的规划发展范围。我区在面临大好机遇的同时,由于省、市一些重点工程在番禺的落户和陆续启动,大量的征地拆迁等工作也随至而来。实施征地留用地是一项事关农村征地制度改革、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的大事,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我区对被征地村预留经济发展用地政策是从原番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及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的规定》(番发[1993]37号)出台后开始实施,至今一直得到被征地村和村民认可,是妥善解决被征地村民后顾之忧的有效途径之一。2005年3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进一步明确推行留用地安置政策,规定了“留用地安置可按征地面积的10%-15%比例划出给被征地单位作为生产发展用地”,而广州市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06]20号)也明确了“在征地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审批办法未公布实施前,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面积按原留用地标准——征地面积的15%核定”。因此,我区对被征地村预留经济发展用地政策是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并得到省、市政府认可的,是保障被征地村民权益的有力保证。
二、关于经济发展留用地的选址要求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村留用地的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各村出于现实情况和自身利益的考虑,都希望村留用地能在本村范围内进行选址,但这些选址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相符,甚至与城市规划分区功能矛盾,或与建设用地的政策相抵触,往往造成选址方案需反复多次确定,使到整个工作程序周期延长。因此,村发展留用地的选址,既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又要有利于村级经济发展,实行统一布局,集约使用,改变以往‘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情况,避免由于工业布点分散而造成基础设施重复投资及环境污染,从而最终提高村集体的经济收入和改善整体环境。目前,我区各镇(街)亦均已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区规划分局亦抓紧留用地区域规划与现状调整、整合工作,组织编制的《广州市番禺区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集聚区布点规划》已获广州市政府原则同意。各镇街应适应现时发展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规定来确定村留用地选址,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协调性。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的有关精神,而对经济发展留用地的使用性质(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或公共设施)未作硬性规定,建议村镇对经济发展留用地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若村考虑将经济发展留用地作为工业用途的,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宜统一纳入镇集聚工业园区内选址,在进入镇集聚工业园区内确实有困难时,则宜结合现状已建连片工业点进行选址;
(二)若村考虑将经济发展留用地作为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经营性项目用途的,则应在已批准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区域选址;
(三)若村考虑将经济发展留用地作为村级办公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途的,可在靠近现有村庄进行选址;
(四)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应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
三、关于经济发展留用地选址手续办理
按照2006年4月14日上午在市政府1号楼召开关于协调重点工程建设在番禺区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对于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原则上采用“一镇一集聚”的方式,按程序正常报批。为加快项目进程,建议涉及重点项目的村镇在经济发展留用地选址阶段,镇街在广泛征询各村的意见后向国土、规划部门提供涉及村安置用地及经济发展留用地的初步方案,以便核查其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亦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指导村镇提出合理的选址位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我区有关职能部门及负责单位尽量就近选址后积极上报市一级审批机关并主动进行协调。在取得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若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可依照广东省土地资源厅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报批>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76号文)、《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55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以解决两个规划矛盾的问题,待规划方案获批准后办理预审、环评、规划许可和用地报批手续,并力争规划调整方案与项目主体工程一同报批,实现同步办理主体工程与村留用地的有关报批手续(具体操作规程可到区有关部门咨询或浏览政府网站)。
此外,各镇街,甚至相关村委应派专人负责,做好组织有关资料办理相关经济发展留用地报批手续等工作,以尽快解决我区内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征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落实问题。
广州市"南拓"战略的实施,番禺作为广州南拓的前站,应改变以往零敲碎打的建设思路,以大手笔、大谋划来实现番禺的大发展。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得到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国土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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