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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发放个人纳税凭证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数量的财产而使国家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能力的一种活动,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随着国家制度的完善,个人的纳税记录必将成为判断个人信誉的重要评价指标,也是保障纳税人利益不受侵犯的重要指标。但是目前很难有人清楚自己总共纳了多少税金,其中一个原因是纳税人在交付了个人所得税后,却拿不到一个完整的纳税凭证和相应的纳税记录资料。  


办  法:
1、税务机关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向纳税人发放个人纳税凭证,对纳税人进行计算机管理,建立纳税人纳税档案。
2、发放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记录卡,如银行卡一样使纳税人可以随时进行查询。□

问题答复:

民革番禺区总支部:
您们提出的“关于发放个人纳税凭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早在两年前,我省已经能够并开始为每一位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开具一张完税证明:只要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扣缴义务人)能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每年省地方税务局都能为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开具一张完税证明。2005年度,我局共组织9096户扣缴义务人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明细申报人数达775827人(其中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共271299人)。今年年中,省局已为我区27万名纳税人开具并邮寄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由于敖苏明委员所在单位(广东现代管理专修学院,其番禺分校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向我局扣缴您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暂不能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时,无论所支付的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要实行明细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纳税人有义务自行申报,否则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请敖苏明委员向所在单位查询未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具体原因。只要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人的正当权利是可以得到维护和保障的。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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