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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规范市桥地区停车咪表收费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前段时间,市桥城区内的一些主要马路设立了停车咪表收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间停车难的问题。近日,市民纷纷反映:在市桥城区内,相当多的马路都设立了咪表停车收费,且收费价格高,虽然近期对价格做了一些调整,但是日间时段收费仍然偏高,车主难以接受。

办  法:
1、停车收费路段及价格的制定,要建立听证会,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后,再行确定为宜。
2、对马路停车设立收费的办法,不宜长久实施,待市政规划并建立起各路段的专用停车场后,则应取消马路停车,以还路于民。
3、停车收费除提供泊车位以外,还应承担起车辆被损坏、盗窃等相应责任。□

问题答复:李伟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市桥地区停车咪表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中“建立听证会以确定停车收费路段及价格”的建议,我局认为:
    (一)为推进市桥中心城区路内停车设施(咪表)的建设工作,我区专门成立了番禺区中心城区路内停车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规划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物价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城管办、区综合执法分局、区建设局、市桥街道办等等。在广泛征求了各单位意见后,我局制定了有关方案并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后实施。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5〕25号文的有关精神,市桥中心城区首期咪表停车泊位的设置路段与停车位数已经得到确认。
    (二)《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
    规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审批实行政府定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目前我区咪表停车收费的收费标准,是严格遵照《关于番禺区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番价费〔2005〕25号文)实施的。实行咪表停车收费项目,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调节车辆在各路段的停放,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加强道路停车的规范管理,有效改善交通状况,又能体现公平原则,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通过实施多项优惠措施,咪表停车的收费价格已在物价局核定的原收费标准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下调,力求在便民与管理方面做到双赢。
    二、对提案中建议“马路停车收费不宜长久实施,待市政规划并建立起各路段的专用停车场后,则应取消马路停车还路于民”,我局认为:
    (一)随着我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车辆拥有量不断快速增长,导致市桥中心城区交通堵塞和停车难的问题日益严重。实行咪表停车管理,是在道路内设置临时停车位,以减轻城市停车压力和有效调节城市停车布局,它与专用停车场的性质是不同的。咪表停车与专用停车场形成一种互补关系,其作为城市公共停车方式之一,是路外公共停车供应的必要补充,在一定时期内仍存在城市静态交通系统中,并合理分担其所在区域的停车需求。在道路划分停车位不是根本解决停车难的方法,道路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车辆的通行,而咪表收费恰好利用价格杠杆解决了这一矛盾。咪表停车管理与议案中建议的设置专用停车场并不是矛盾的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两者共存互补,其目的都是还路于民。
    (二)我局已于2002年委托区城市规划分局制定了《番禺区城区停车设施规划》,但在目前停车场普遍经营亏损及无相关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难以吸引投资者投资经营停车场,导致有规划却难以实施的尴尬局面。建立专用停车场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随着城市车辆的快速增长,要实现车辆与专用停车位数的平衡,还需要较长时间的过渡。我局认为,要真正解决停车难问题,加快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同时加强路内停车场的规范管理,做到双管齐下,是切合实际情况的好办法。
    三、对提案中建议“停车收费应承担起车辆被损坏、盗窃等相应责任”,我局认为:
    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十三条规定:“经营单位收取的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应当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财物。在停车期间,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经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咪表停车不承担车辆被损坏、盗窃等相关责任。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停车咪表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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