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摩托车营运载客增加了城市交通压力,抑制了城市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快速良性循环发展。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摩托车在市桥中心城区载客的通告”番府[2003]53号已经明确规定,从2003年10月1日起,在市桥中心城区禁止使用摩托车营运载客。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首先是难以将车主搭乘亲朋好友与营运摩托车载客轻易区分开来。现实中执法人员无法轻易区分开上述两种不同的使用性质,就难以取缔摩托车营运载客。因此,政府虽有明令但摩托车营运载客仍屡禁不止。既没有实现政府颁布有关文件的初衷,更损害了政府文件的公信力。 摩托车在都市中的弊病已经众所周知,随着市桥中心城区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摩托车在中心城区行驶已经弊大于利。广州市公安局2002年12月10日颁布实施了《关于限制两区两市摩托车注册登记的通告》(穗公交[2002]596号),对番禺区停止发放摩托车牌照,该规定从长远来讲对于市桥中心城区的交通发展虽然是有利的,但它对当今整个番禺的广大村镇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番禺地域广大,对于广大的村镇地区的人民群众出行和交通运输完全依赖公共交通服务是不太现实可能的。摩托车对于广大村镇的人民群众来讲不仅仅是方便快捷的出行交通工具,不仅仅是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必要补充,而且它们还是广大群众的生产运输的劳动工具。因而,对于市桥中心城区以外的广大村镇来讲,停止摩托车上牌会对他们的生产发展和生活便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随着番禺停止发放摩托车牌照的通知的颁布和执行,番禺区内的摩托车二手市场的价格随之攀升。物以稀为贵,在市场调节的作用下,有牌照的二手摩托车身价抬高。现在二手旧摩托车的价格比停止发放牌照前的全新摩托车价格还要高。这样一来使得广大村镇不太富裕的群众购买摩托车的愿望更难实现。摩托车仍然被中心城区经济条件稍好一些的人拥有。因而,中心城区内的摩托车数量并没有减少,因而并没有解决摩托车在中心城区内太多而影响交通安全通畅,造成空气、噪音污染等问题;并没有达到促进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事业进一步发展,提高城市化水平的目的。 相反,由于停止发放牌照,使原有牌照的二手摩托车价格升高,市场上可以买到并可使用的摩托车身价倍增。对于广大村镇群众发展生产、方便生活更加困难,尤其是对于仍不太富裕而又急需扩大生产、方便生活的群众来讲,购买摩托车的负担又进一步加重。这样下去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不利于广大农民尽快走上富裕的道路。并且促使黑牌无牌等违章摩托车不断增加,更加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但是,广州市公安局决策也不会朝立夕改,因而为缓解市桥的交通压力,建议在市桥中心城区部分特别关键的主干路限制摩托车的通行,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将摩托车引导和分流到村镇交通运输当中去。 办 法: 1、通过制定有关的地方管理办法,规划中心城区部分特别关键道路的交通管理规定,限制除公安、交警、邮政等专用车以外的摩托车在市桥中心城区内部分特别关键的主干路可以通行的路线、范围和时段,使中心城区部分特别关键的主要道路上基本无摩托车行驶,保障中心城区部分特别关键的主要道路的行车安全和通畅。同时也保证了中心城区部分特别关键的主要道路上无使用摩托车营运载客的现象发生,也可达到了番府[2003]53号文规定的效果,也加强了政府文件的公信力。 2、对现在市桥中心城区的需要通过部分特别关键部分主干路的摩托车登记发放城区特别通行证,并对通行证持有者每年收取一定费用,从经济上鼓励和支持他们改用公共交通工具,抑制摩托车在中心城区的使用。对于取得城区特别通行证的摩托车,每年增加一次年审验车,严格控制其机械性能,废弃排放等达到标准才可使用。通过经济杠杆等的作用,促进公共交通的进一步发展,使人们在中心城区不再使用摩托车,将其引导和分流到村镇交通运输中去。 3、严格禁止无佥牌照(包括50CC以下无牌轻便摩托车,助力车,外地牌照摩托车等)车辆的上道行驶,禁止无中心城区特别通行证的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部分特别关键部分主干路上行驶,对于违例者进行扣车、罚款等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