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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取缔非法经营“住宿”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在市桥中心城区的一些街道,尤其是汽车站周边一带有一些士多店一到黄昏时刻就挂出“住宿”的招牌揽客,其中少数在白天也有这种行为。据了解,这些士多店的价格都很便宜,过夜才10元,但住一小时甚至一小时以内也是10元。而如果是租用来玩牌的话还要另收一定的费用。
这些“住宿”的地方没有办什么营业手续,“住宿”或租用也不要证件登记,现已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不利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存在极大的治安隐患。

办  法:
组织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进行大检查,依法取缔无证照的非法“旅馆”。对超出经营范围挂设“住宿”招牌的士多店进行处罚。

问题答复:罗亨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非法经营‘住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取缔无证或超经营范围的行为,同时也包括取缔无证和超经营旅业方面行为。我局对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密切联系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及时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超经营范围行为和违法行为等。今年初,我分局会同各镇街安全办、公安、消防、宣传、供电等职能部门根据区公安分局提供的无证照旅业摸查情况对辖区内的无证照、超经营范围的旅业进行查处。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76人次,车辆68车次。行动中对辖区内130户经营户处理。对于旅馆“住宿”的违章招牌广告及灯箱方面,我分局联同区综合执法分局于5月23日至6月10日期间,在市桥街出动执法人员16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2辆次,对市桥城区内违章招牌灯箱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别对城区内旅馆“住宿”的违章招牌广告及灯箱进行依法取缔。
    同时,提案人和广大市民如发现有非法经营“住宿”问题,请向我分局举报。我分局可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此行为予以查处。对安全隐患及其它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安局部门举报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繁荣。
    今后,我分局将一如既往重视旅馆行业的管理工作,积极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继续取缔无证照经营旅业的行为。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取缔非法经营“住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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