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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加强行政综合执法力度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随着我区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管理也越来越重要,而城市管理中的执法是体现政府管理的重要方面,我区行政综合执法局承担了大部分的综合执法任务。城市发展造成镇村发展经济与城市规划的冲突,两违案件不容易处理,城市街道摆卖的处理,也遇到了较大的难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产生争执,一方面我们要严格执法,另一方面要体现行政执法的力度,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公安部门,需要警察给予综合执法人员支持。

办  法:
1、 在综合执法局设立驻局的警察。
2、 在综合执法局执法过程中配备警察人员。

问题答复:梁新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综合执法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的职能作用,认真整治全区“六乱”现象,严格控制“两违”行为,营造了我区良好市容市貌。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常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挑衅闹事、人身攻击、破坏执法工具及车辆,导致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如由公安部门派出民警进驻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工作,一旦发生暴力抗法问题,公安民警就可以迅速处理,避免矛盾的激化,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就大幅度减少,从而达到了既整治城区市容市貌,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目的。
    但就目前的情况,在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设立驻局警察及执法时配备警察的条件还没成熟,暂不宜派警察驻城管部门及在执法过程中配备警察人员。理由如下:
    一、按照2004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应由单位负责,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责任。
    二、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能分工不同,都各自拥有专门的执法权,如派驻城管警察,则容易造成行政机关职能的重叠、混淆。
    三、在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执法时配备警察,这是属于警察参与非警务工作,根据国家公安部及广东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非经批准是不能擅自派警。
    目前,在城市管理中,我区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开展工作。特别是近期,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与区公安巡警大队实施联合执法巡查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六乱”现象及暴力抗法行为,并且城管执法人员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治安案件,确保了市桥街市容环境秩序井井有条和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取得了双赢效果。
    同时,针对在城市管理中的暴力抗法问题,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及区公安分局已分别制定了因阻扰行政执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对阻扰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的各种违法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刑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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