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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正确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响应政府号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由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产生了分歧,这一分歧直接引起了在某种时刻、某种行业的社会矛盾的激发,给社会的治安带来了极大的隐忧。
这一点在建筑行业表现得尤其突出。近年来每当春节临近,总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民工片面理解政府文件的精神,煽动大批民工对建筑单位进行围堵、恐吓、聚众闹事甚至斗殴。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用工方面具有流动性大,劳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而建筑单位为了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加强人员管理,行业规范都是建筑公司与班组签合同,由班组直接管理辖内的民工。为了确保工程的进度及质量,合同条款付款方式表现为:按工程进度给付款项外,还有一定百分比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再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作为签署合同的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的约定,班组负责人应承担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由于保修期间,难免有机会碰到是春节,这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班组负责人制造机会,利用民工认识有限,煽动民工闹事而惘视合同的约定,通过看似合法的手段达到不法的目的。如果这种情况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制止,那么,工程质量保证金便名存实亡,对工程质量的保证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给工程带来很大的安全隐忧。长此以往,将会有不好的示范效果,给社会的治安带来动荡。

办  法: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管理,承认“班组”的存在,使班组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合法化,真正做到合同的规范化执行和有序化的管理,防止被误解为“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答复:

方文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为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区劳动部门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加强日常工作巡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围绕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违纪较多的劳动合同签订、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社会保险等重点问题,加大主动巡查的力度。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举报投诉接访力量,做好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如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区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了“雷霆行动”的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执法检查,在“两节”期间因拖欠工资问题的突发事件减少了。
四、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工作。要求每个镇(街)在每月3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上报,实施对工资支付的动态监控,有效防治拖欠工资行为。去年实施的工资监控工作初见成效,今年因拖欠工资发生的集体争议或突发事件相对减少。
五、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对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工资等行为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决。
对于提案中提到的存在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采取以下的措施给予解决:
一、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全面理顺劳动关系。以招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加工等行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
二、大力发展和规范劳务分包企业。研究制定扶持和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和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行为,逐步杜绝工程项目包上包,管理失控的现象。
三、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四、加快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制止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推动三方会议制度,共同协商确定劳动管理的重大问题,对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和协商,发挥三方会议制度的协同作用。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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