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响应政府号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由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产生了分歧,这一分歧直接引起了在某种时刻、某种行业的社会矛盾的激发,给社会的治安带来了极大的隐忧。 这一点在建筑行业表现得尤其突出。近年来每当春节临近,总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民工片面理解政府文件的精神,煽动大批民工对建筑单位进行围堵、恐吓、聚众闹事甚至斗殴。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用工方面具有流动性大,劳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而建筑单位为了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加强人员管理,行业规范都是建筑公司与班组签合同,由班组直接管理辖内的民工。为了确保工程的进度及质量,合同条款付款方式表现为:按工程进度给付款项外,还有一定百分比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再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作为签署合同的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的约定,班组负责人应承担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由于保修期间,难免有机会碰到是春节,这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班组负责人制造机会,利用民工认识有限,煽动民工闹事而惘视合同的约定,通过看似合法的手段达到不法的目的。如果这种情况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制止,那么,工程质量保证金便名存实亡,对工程质量的保证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给工程带来很大的安全隐忧。长此以往,将会有不好的示范效果,给社会的治安带来动荡。 办 法: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管理,承认“班组”的存在,使班组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合法化,真正做到合同的规范化执行和有序化的管理,防止被误解为“拖欠农民工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