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健康是公民的权利,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人均寿命逐渐提高,人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但同时,“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36%的患者选择自我医疗,且比例逐年提高,农村由1998年的23%增加到31%,城市由44%增加到47%。据调查,2005年第三季度,我区人民医院、何贤纪念医院和中医院平均每一诊疗人次费用分别是118元、99元和85元,依此标准计算,许多低收入群众看不起病。城镇低保人员月收入仅330元,看病一次基本生活就难以保障了。 “看病难”问题是由多种因素促成,而医疗资源结构性失衡、政府投入不足和公立医院运行机制逐利化是其中三大因素。在今年初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提出,各地市都应选择部分公立综合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试点,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近期,在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群众提供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全社会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区实际,为切实解决平民大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主张在公立医院设立各科“平价病房”,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平价门诊”。 事实上,一年多前,我区已在妇产专科开设平价医疗。自2004年10月,我区开始执行城乡特困产妇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孕产妇提供“低价分娩服务”。2005年底,我区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贫困孕产妇分娩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依此《办法》,享受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孕产妇和流动人口中持有“暂住证”的贫困孕产妇,只须交纳450-550元,即可获得基本的住院分娩医疗保障。政府视具体情况给予接产医院800-5000元数额不等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医院负责。据了解,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我区有12间医院开展了“低价分娩服务”,261位贫困孕产妇享受到政府的医疗救助29万多元。另外,我们还了解到,我区某镇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方案,实行“低价顺产住院分娩”,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共收治216位贫困孕产妇,占住院分娩人数的15.88%。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得到政府一定补贴,医院自愿免除部分劳务费用。 办 法: 我们认为,借鉴对特困产妇医疗救助的“低价分娩服务”的办法,在公立医院设立各科“平价病房”,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平价门诊”,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开展其他常见病和普通病的医疗救助,解决低收入群体“看病贵”问题应该可行。为此建议: 一、以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优质、价廉和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为宗旨,积极探索建立“平价病房”、“平价门诊”。力求使用平价药品和必要的检查,为低收入人群治疗普通病和常见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卫生部门可选择部分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为试点开设“平价病房”,选择部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试点开设“平价门诊”,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逐步做到“布局合理、数量适宜、方便就近、满足需求”,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急病进医院、慢病进社区”的分流态势。被定为试点的公立医疗机构,在住院床位或门诊人次中拿出5%-10%的比例用于“平价病房”、“平价门诊”,医护人员轮流上岗。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协作,从低保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居民和村民、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中合理确定平价医疗服务对象,使“平价病房”、“平价门诊”真正为社会低收入人群服务。 二、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调研、测算和论证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及补贴标准,激励医护人员。参照“低价分娩服务”的办法,制订“平价病房”、“平价门诊”实施办法,分别由政府、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分担医疗成本,患者交费,政府补贴,不足部分由医疗机构补足。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通过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及提高效率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医院对在“平价病房”、“平价门诊”上岗的医护人员给予奖励,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平价医疗的质量。总之,以政府适当加大投入为前提,以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基本医疗价格为保证,更好地为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优质、价廉和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公立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建章立制,探索可行的平价医疗操作程序。有关部门参照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平价病房”、“平价门诊”服务人群的具体范围、诊疗范围、平价药品目录和单病种收费标准,针对一些常见病,比如普通感冒、慢性鼻炎、牙龈炎、甲乙型肝炎、阑尾炎等,分别列出详细的“平价医疗方案”、医疗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保证平价医疗的“平价性”和可行性。 四、加强对试点的监管,实行经济补偿与医德教育相结合。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学证明和其它凭证发放平价医疗补贴,定期考核平价医疗的质量与安全,引导试点公立医疗机构在实行“平价病房”、“平价门诊”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努力控制医疗成本,降低药费在医疗费用中所占的比例和药品价格的加成比例。在平价医疗服务过程中,公立医疗机构及医生要为服务对象提供细心、耐心和富有爱心的人性化服务,及时听取低收入群众对平价医疗的反馈意见,使群众从“平价病房”、“平价门诊”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总之,我们希望在探索建立“平价病房”、“平价门诊”的过程中,能够体现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的本质,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我们相信,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指导下,围绕解决“看病贵”的问题,经过多方努力,医疗部门能够为各界群众带来更多健康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