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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尽快整治灵岗河污染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灵岗河原是分隔大岗镇与灵山镇的一条河流,是沿岸两镇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20世纪80年代前,该河水质清澈、鱼虾成群,为沿河两镇居民提供了优质的饮用水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沿河人口的急剧增加,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灵岗河,对灵岗河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
首先,沿河两岸居民产生的大量生活污水成为污染灵岗河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沿河几万居民住宅化粪池的污水及其他生活污水未经过任何的截污处理就直接排入灵岗河,对灵岗河水体造成了污染。其次,灵岗河两岸分布着为数不少的企业,尤其是洗水印染的企业,以服装厂为甚(仅大岗就有十余家漂洗牛仔布的企业)。各家服装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水废水”、“漂染废水”绝大多数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灵岗河。与生活污水相比,生产污水对人民健康的危害更为深远。即使沿河有少数企业拥有污水处理设备,但企业为了节省运营成本,只在有关部门来进行环保检查时才运行污水处理设备,否则就长年停机,污水处理设备形同虚设,偷排、漏排现象普遍存在。此外,还有大排档那个等饮食摊档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河涌。大量的生活和生产污水几乎全部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灵岗河,对灵岗河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原本水质优良的河流如今已成为一条名副其实的臭水沟,河面漂满各种垃圾,时时发出阵阵恶臭,已严重影响了大岗镇及附近地区几万居民的生产生活,更对人民的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沿河居民的呼声非常强烈,迫切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尽快整治已被污染的灵岗河,及早整治污染源头,恢复灵岗河的原本面目,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把健康的生存空间还给子孙,实现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协调发展。

办  法:
一、区、镇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规划并落实好整治方案,尤其是早日落实筹建大岗镇污水处理厂。(据了解,早在1997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解方案的通知》中,就要求“2000年以前各县级市政府驻地所在镇及温泉镇、新塘镇、大岗镇要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落实单位为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筹建大岗镇污水处理厂为省市督办的项目。番禺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也将“协调各镇政府建设大石镇、钟村镇、南村镇、大岗镇、灵山镇、榄核镇等六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列为2004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2003年,原灵山镇也着手筹建污水处理厂,还编写了详细的《灵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两镇筹建污水处理厂计划都将灵岗河沿岸的生活生产污水纳入了截污处理范围。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兴建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却至今得不到落实。恳请区、镇两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充分重视民意,细化、落实各方责任,早日落实这项民心工程。
二、兴建污水处理厂需要落实经费、设计论证、选址征地、铺设截污管网、调试、运行等一系列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对于近期整治方案,我们建议:
1、当地政府应加强对沿河居民和商铺的教育,禁止沿河居民和商铺将生活、生产垃圾直接倾倒入灵岗河,及时截断两岸较易治理的污染源。
2、有关职能部门应快速组织人员清理河面、河床的垃圾,及进行清淤治理等。
3、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管,督促沿河排污企业对所产生污水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又拒绝对污水进行处理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监督排污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务必按规定正常运行。应严格执法,对偷排、漏排现象,发现一例严惩一例。

问题答复:丛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整治灵岗河污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镇政府对灵岗河的水污染情况非常重视,区政府要求大岗镇政府必须在2007年完成大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目前大岗镇政府正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已编写一期的项目建议书,发改局已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正准备组织专家评审;正在办理选址意见书;管网规划正在编制中。同时区市政、环保、规划、国土正大力协助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当该污水处理厂建成,灵岗河的水质将会得到改善。同时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控,杜绝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涌。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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