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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治安管理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近年来,市桥城区房地产事业兴旺发达,先后建成了一批又一批的住宅小区,以满足广大市民在生活改善后对居住环境的需求。这些新建成的住宅小区拥有较好的住宅环境以及配套了物业管理,吸引了众多业主纷纷到这些住宅小区购房置业,以求安居乐业。
这些小区有围墙封闭、有保安巡逻、有摄像监控,表面上看来,小区还是挺安全,让人挺放心的。但实际上,有些小区的保安设置、设施形同虚设;有的小区外围的商铺就是小区的围墙,开通了多个出入口,让行人自由出入,小区根本无法正常管理;有些小区巡逻的保安难得一见,负责定点看守的保安则经常偷懒,更甚者闲聊或用手机发短信;有些小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则是经常停止运作,或称设施坏了未修好,小区的治安状况确实令人担忧。据悉,近期在桥南街的某住宅小区发生了多起入屋盗窃案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盗窃案的案发地点十分集中且案发时间很短,同时又是通过临街商铺进入小区进行作案的。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市民安居乐业,住宅小区的治安环境必须进行整治。

办  法:
一、建议区公安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如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设备,做好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保安做好日常的巡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建议区公安部门牵头,要求住宅小区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封闭商铺与小区的众多出入口,如确实需要,则另开通道方便居民出入,或开通消防安全通道,派驻保安看守,这样,既做到方便居民出入,又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疏导群众。
三、建议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案件的侦破力度,组建专门工作队伍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侦察,尤其是多年的积案,并定期向群众公布案件侦破情况。

问题答复:

简素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治安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公安机关一直以社区警务为依托,不断深化和加强住宅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联系各街(镇)综治办、居委(村)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先后在我区十多个大型楼盘设立社区警务室,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将警务工作真正引入物业小区。同时,我局在原市桥老城区的开放式居民住宅小区逐步推行围院式管理和半封闭式管理,对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从2006年5月份我局市桥、富华、西丽等3个派出所联合属地居委在市桥街开展推广半封闭社区管理以来,市桥街2006年全年刑事立案比2005年下降了5.3%,其中入屋盗窃案件同比下降2.6%。
此外,针对目前物业小区保安组织良莠不齐的问题,我局于2006年9月至11月专门开展了一次清理整顿物业小区保安组织专项行动。经过全面调查摸底,我区现有158个物业小区,安全守护人员4454人,其中持有《保安员资格证》1434人,未有《保安员资格证》3020人,已经批准组建内部保安组织的有13支、保安员1176人,其他安全守护人员都是以“物业管理员”、“安全员”等各种名目存在,其纪律作风、文明礼貌、仪容仪表、着装等不规范现象较普遍。经组织查处,行动期间我局共取缔非法保安组织22支253人,收缴非法穿着、佩戴的保安服装和标志证件共30套,受理4个物业小区组建内部保安组织的申请,并组织保安员培训且通过市局考核250人,另有300人正在安排时间进行培训和考核。但是,由于目前相关法规条例缺位,要彻底清理整顿、有效监管物业公司自建保安员队伍仍需长期努力。
对于办法建议的第二点,我局目前正逐步在市桥中心城区全面推广半封闭式社区管理模式,并取得较好成效。但是,新住宅小区的建成投入使用均基本通过规划、消防等规定部门的工程验收许可,达到国家的安全标准,对目前小区尤其大型楼盘的改造,如“封闭商铺与小区的众多出入口”等,将或多或少牵涉到原小区规划和使用问题,更关系到部分业主的出行和商铺的经营问题。对此,我局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规划部门、住宅小区属地居委(村)、物业管理公司的协调沟通,不断加大半封闭式社区管理模式的推广力度,提高社区警务工作水平。
对于办法建议的第三点,我局向来十分重视对入屋盗窃等发案多、群众意见大的案件的侦查工作,专门在刑警大队下属中队设置警力负责对重大入屋盗窃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也设立制度规定每名社区民警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治安状况。
按区国土房管局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的规定,区国土房管局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与属地居委会相互协作,并要求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住宅小区的治安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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