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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解决农村工业区厂房用电增容难的提案
问题内容:

理  由:
一、改革开放初期,沙头街辖区内各个村为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分别利用村自留集体用地兴建了一批工业厂房,出租给企业使用,这些厂房至今成为农村主要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有效解决了农村征地后的出路问题。但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这些厂房大部份是没有产权证。为解决这部份无证厂房办理营业执照问题,政府统一制定了非住宅出租屋备案登记制度,对凡是经房屋质量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安全标准的无房产证厂房,给予登记备案,允许发给营业执照继续使用。
二、农村工业区用电难的问题较为突出。按照广州供电分公司《关于客户报装资料及有关要求的通知》(广供电市[2005]64号)文件规定,客户办理增容用电报装手续必须提供建筑物权属证明材料,农村这些历史遗留的工业厂房因未能提供房产证,在申请办理用电增容报装手续时,供电只能按文件规定给予退件。
三、由于土地长时间控规,村只能通过整合原有的资源,提高厂房使用效率来发展村级经济。如将旧厂房升级改造为标准厂房,这要求厂房的用电容量相应提高。另外,村属工业区企业产业转型,或扩大生产规模,亦需要增加用电容量。但由于暂时未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农村历史遗留厂房的用电问题,使许多企业因供电不足难于扩大再生产,而纷纷搬迁;使新改造的厂房因用电容量不够而造成招商引资的局限性和难度,制约了村级经济发展。

办  法:
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参考非住宅出租屋备案登记的方法,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历史遗留厂房办理用电增容报装手续,以解决村属企业用电难的问题,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沙头街新农村建设。

问题答复:

沙头街地方组: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农村工业区厂房用电增容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自2005年6月7日广州供电分公司颁发《关于客户报装资料及有关要求的通知》(广供电市[2005]64号)一文以来,按该文件规定办理客户用电报装手续。
在2005年11月25日,由番禺区政府牵头,召集区经贸局、番禺供电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建设局召开了关于我区建设项目用电报装问题的会议,专题研究区内部分建设项目因报建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用电报装的问题并形成了《关于我区建设项目用电报装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53号)。现我局的用电报装工作也按照该会议纪要的精神执行。
在2007年1月30日番禺区经济贸易局也就本提案对我局给出了会办意见,再次明确了报建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办理用电报装操作方法的问题。我局根据番禺区经济贸易局的会办意见,研究出对区内报建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办理用电报装操作方法:
1、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未能完善有关报建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由设在番禺区经济贸易局的区用电报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该项目是没有新建“两违”建筑及安全消防条件允许的情况后,由区用电报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没有新建‘两违’建筑及安全消防条件允许,同意办理用电报装”的意见,我局根据意见给予受理用电报装。
2、新上项目,对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有关证照手续不全可以补办的建设项目,由区用电报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同意先办理用电报装,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供电”的意见,边报建边由我局办理报装用电手续。
3、区内新建“两违”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电报装。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用电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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