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一、改革开放初期,沙头街辖区内各个村为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分别利用村自留集体用地兴建了一批工业厂房,出租给企业使用,这些厂房至今成为农村主要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有效解决了农村征地后的出路问题。但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这些厂房大部份是没有产权证。为解决这部份无证厂房办理营业执照问题,政府统一制定了非住宅出租屋备案登记制度,对凡是经房屋质量鉴定部门鉴定符合安全标准的无房产证厂房,给予登记备案,允许发给营业执照继续使用。 二、农村工业区用电难的问题较为突出。按照广州供电分公司《关于客户报装资料及有关要求的通知》(广供电市[2005]64号)文件规定,客户办理增容用电报装手续必须提供建筑物权属证明材料,农村这些历史遗留的工业厂房因未能提供房产证,在申请办理用电增容报装手续时,供电只能按文件规定给予退件。 三、由于土地长时间控规,村只能通过整合原有的资源,提高厂房使用效率来发展村级经济。如将旧厂房升级改造为标准厂房,这要求厂房的用电容量相应提高。另外,村属工业区企业产业转型,或扩大生产规模,亦需要增加用电容量。但由于暂时未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农村历史遗留厂房的用电问题,使许多企业因供电不足难于扩大再生产,而纷纷搬迁;使新改造的厂房因用电容量不够而造成招商引资的局限性和难度,制约了村级经济发展。 办 法: 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参考非住宅出租屋备案登记的方法,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历史遗留厂房办理用电增容报装手续,以解决村属企业用电难的问题,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沙头街新农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