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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对我区交巡警、消防队员普及现场初步救护知识
问题内容:

理  由:
关爱生命、重视生命,人人有责,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区经济迅猛发展,各类突发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 如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建筑事故、各类违法行为的伤害事故等等。当事故发生后,往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的并非专业医护人员,而是肩负保一方平安重任的交警、巡警及消防队员。他们大都缺乏现场救护知识。面对伤员,他们只好无耐地等待医护人员的到来,很多伤员因为得不到及时的处理而死亡,或虽然抢救了生命,但遗留严重的后遗症。
据国内外资料统计,各类严重外伤伤者受伤30分钟内,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死亡率达50%。所以,国内外专家称伤者自受伤30分钟内为抢救的“黄金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给予伤员正确及时的初步救护处理如:清除口腔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妥善包扎止血,合理固定及搬运等可为进一步救治伤员创造有利条件,增加抢救成功率,从而大大降低各类事故的死亡率。
国外发达国家及地区,如美国、英国、加拿大及香港特区等, 他们的消防员也同时担负起救护员的职责,在各类突发伤害事故中大显身手。所以,对我区交巡警、消防队员普及现场初步救护知识,是区委、区政府造福番禺人民的一项民心工程,也体现区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番禺的一大举措。

办  法:
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投入资金,设立培训场所。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各大医院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相关医护人员积极参与技术指导,可把相关内容刻录成光盘派发给每位学员。持之以恒,使每位新到工作岗位的人员都得到相关知识培训。

问题答复:

民革番禺区总支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我区交巡警、消防队员普及现场初步救护知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局民警(包括交警、巡警)在参加由市局和分局组织的警衔晋升培训班、战训大队等培训活动中,均会接受包括外伤止血、包扎,伤员搬运等急救知识培训。同时,我区消防大队也于2006年制定了年度《现场急救训练计划》,对全体消防战士开展了急救项目的专题训练,并为每个中队每台执勤消防车配备急救药箱、夹板、担架、肢体固定气囊等紧急救护器材,全面完善消防员防护装具和抢险救助器材。总体上来说,我局目前已初步建立了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公安部等十五个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一字〔2001〕44 号)要求:“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在有人身伤害事故现场,就有经过红十字会培训的红十字救护员开展现场救护。与此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拓展各行各业进行救护培训,在一些行业中达到每150-300 人中有一名接受过救护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红十字急救员”。
该会近年致力开展全区的救护员培训工作,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稳定的师资队伍,并且做到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该会将与公安部门共同合作,每月办1 期红十字急救员考证班,1 期卫生救护普及性讲座,对我区交巡警、消防队员普及现场初步救护知识。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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