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07年 > 2007年提案

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设立镇级医院妇幼保健专项资金, 提高妇幼保健能力
问题内容:

理  由:
随着《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的进一步实施,我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善,妇女健康状况有明显的提高。然而,我区的孕产妇死亡率连续3年高居不下,妇科疾病普查率仅40%左右,不能真正达标。究其原因,主要是镇级医院无专项妇幼保健经费,
无专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流动人员多而造成管理难度大等。
目前我区镇级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主要由镇级医院负责完成,在工作中主要存在的如下问题:
一、镇级医院无专项妇幼保健经费及人员编制。镇级医院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经费基本上由镇医院自行承担。妇幼保健人员基本上以镇级医院的妇产科为依托,兼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妇幼保健工作兼职人员以医院内的工作为主,进行一些基础数据的登记统计工作,而对妇科疾病防治的宣传,孕产妇的院外管理、追踪及健康知识的宣教等工作开展得明显不够。特别是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孕产妇的管理更是难以达到两个发展规划要求的9 5%管理率。因此,农村妇女、
流动人口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难以提高。
二、妇幼保健各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不利于信息
共享。妇幼保健工作涉及计生、妇联、卫生等部门,多头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部门间妇幼保健工作信息不能共享,以致基层医院妇幼保健工作兼职人员在提供相关信息工作中重复劳动,有效工作时间减少。

办  法:
一、按每年每10万人口(含流动人口)3.5万元的标准安排镇级医院妇幼保健经费,并由区政府按统一划拨到各镇
级医院,为其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提供基本的经费保证。
二、按辖区内每10万人口(含流动人口)1~2名的标准在各镇医院配备专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专职从事妇女保健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对其定期进行考核,培训,不断
提升工作能力。
三、由区卫生局协调各镇妇联、计划生育办公室、镇级医院的妇幼保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计划生育网络直报系统,达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劳动。

问题答复:

俞益军委员:
您提出的“设立镇级妇幼保健专项资金,提高妇幼保健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妇幼卫生工作是为占人口2/3的妇女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服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是三级妇幼保健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文件精神,区、镇、村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完成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任务的职能。目前我区在村级保健网底不太健全的情况下,镇级医院承担着绝大部分妇幼卫生基础工作,均配备妇幼保健工作人员。 2006年我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75.41%,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6.62%。然而我区常住人口以及流动人口众多,妇女儿童服务工作量大,部分妇幼卫生指标未达标,有待广大妇幼工作人员进一步努力。
妇幼保健工作是维护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社会职能。卫生系统依托政府对妇幼保健工作方面政策倾斜和扶持,大力发展妇幼保健工作,其中包括妇产科、儿科、计划免疫科等业务,促进我区妇女、儿童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降消”项目的开展,每年区政府、卫生局均有计划地划拨专项资金到各基层医院投入妇产科、儿科建设中。
关于各有关部门资源共享方面我们已开展了一些工作,如卫生局与公安部门、民政局殡仪馆进行死亡核对,联同辖区计生办下乡查环查孕时一起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提高妇女生活质量,计生部门提供计划内准一孩和二孩生育年龄妇女名单、辖区内户口出生名单和医疗机构出生人口资源共享等,共同抓好孕产妇保健工作和儿童保健工作等,这些都是有关部门进行资源共享的例子。2004年卫生局与计生系统联合使用计卫网,实现了与计生资源网络共享第一步。区卫生局每年都与区人口计生局、妇联、民政、公安等部门召开会议,协商怎样更好地推进资源共享工作。
关于业务技术培训方面,每年省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定期举行培训班、讲座等形式进行对基层妇幼人员培训。从事母婴保健服务人员必须按其所在岗位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上岗证,如助产技术上岗证、计生四术上岗证、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上岗证、儿童心肺复苏上岗证、婚前保健上岗证等,且每年都会有针对性举行不同内容培训班。各级医疗机构按要求,安排好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提升工作能力。卫生局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和查证工作。
关于您提出是否应该设立镇级妇幼保健工作专项经费的问题,目前我区虽然未有安排专项资金到镇级医疗机构作为妇幼保健工作专项经费,但卫生局每年都有安排妇幼工作经费到镇级医疗机构协助其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和购买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所需的设备,同时,医院开展妇幼工作的业务收入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妇幼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