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随着《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的进一步实施,我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善,妇女健康状况有明显的提高。然而,我区的孕产妇死亡率连续3年高居不下,妇科疾病普查率仅40%左右,不能真正达标。究其原因,主要是镇级医院无专项妇幼保健经费, 无专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流动人员多而造成管理难度大等。 目前我区镇级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主要由镇级医院负责完成,在工作中主要存在的如下问题: 一、镇级医院无专项妇幼保健经费及人员编制。镇级医院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经费基本上由镇医院自行承担。妇幼保健人员基本上以镇级医院的妇产科为依托,兼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妇幼保健工作兼职人员以医院内的工作为主,进行一些基础数据的登记统计工作,而对妇科疾病防治的宣传,孕产妇的院外管理、追踪及健康知识的宣教等工作开展得明显不够。特别是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孕产妇的管理更是难以达到两个发展规划要求的9 5%管理率。因此,农村妇女、 流动人口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难以提高。 二、妇幼保健各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不利于信息 共享。妇幼保健工作涉及计生、妇联、卫生等部门,多头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部门间妇幼保健工作信息不能共享,以致基层医院妇幼保健工作兼职人员在提供相关信息工作中重复劳动,有效工作时间减少。 办 法: 一、按每年每10万人口(含流动人口)3.5万元的标准安排镇级医院妇幼保健经费,并由区政府按统一划拨到各镇 级医院,为其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提供基本的经费保证。 二、按辖区内每10万人口(含流动人口)1~2名的标准在各镇医院配备专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专职从事妇女保健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对其定期进行考核,培训,不断 提升工作能力。 三、由区卫生局协调各镇妇联、计划生育办公室、镇级医院的妇幼保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计划生育网络直报系统,达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