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技术创新在技术上表现为进步,在市场上表现为独有,在法律上表现为一种权利,就是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制度是用法律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来评价技术创新的,它是一个世界通用、客观而相对公正的衡量技术创新的标尺。 我区个别行业用通用而客观的专利这一标尺所反应出来的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情况。一是专利申请量较低,在技术上的开发能力不够,企业对技术创新的保护明显不足。二是技术创新主体和创新人才对于技术创新独占的法律意识不强。 造成上述情况的内在原因如下: 我区技术创新主体企业的技术创新原动力不足,缺乏竞争优势的技术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强,缺乏具备主导竞争力的产业群。不适应创新人才的成长需要,缺乏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创新人才群。 改变上述情况的出路在于技术创新主体企业自身从根本上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国家的宏观技术创新政策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利益分配。作为我们区一级政府,所能够采取的就是引导、扶持和鼓励技术创新主体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原动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培育核心竞争优势的创新人才。 由于我区的实际具体情况与周边地区不同,而且也与广州市、广东省能够制定宏观技术创新政策的部门不同,我们的引导、扶持和鼓励要采用创新的思维,从治本的要求上,用我们有限的财力物力,扶持、鼓励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也不损害政府短期利益。 办 法: 一、政府在各方面开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注重采取给予技术创新的企业采用单独的产品项目核算税收政策,取得技术创新的产品新增税收给予按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的返还给企业,用于新的技术创新,如此连续几年。 二、从根本上强调技术创新市场实现的程度和获得的商业利益,技术创新产品用税收来评价。 这种政策可以有效的引导、扶持和鼓励技术创新主体的动力,技术创新有利益,就会产生动力,可以形成良性循环。企业科技开发和新产品研发的项目的增加和提高,会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会为创新的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基础,也增强了企业对科技人才的充分利用,达到技术创新与技术人才的相互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