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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我区应该从源头上促进企业的产品技术创新
问题内容:

理  由:
技术创新在技术上表现为进步,在市场上表现为独有,在法律上表现为一种权利,就是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制度是用法律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来评价技术创新的,它是一个世界通用、客观而相对公正的衡量技术创新的标尺。
我区个别行业用通用而客观的专利这一标尺所反应出来的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情况。一是专利申请量较低,在技术上的开发能力不够,企业对技术创新的保护明显不足。二是技术创新主体和创新人才对于技术创新独占的法律意识不强。
造成上述情况的内在原因如下:
我区技术创新主体企业的技术创新原动力不足,缺乏竞争优势的技术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强,缺乏具备主导竞争力的产业群。不适应创新人才的成长需要,缺乏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创新人才群。
改变上述情况的出路在于技术创新主体企业自身从根本上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国家的宏观技术创新政策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利益分配。作为我们区一级政府,所能够采取的就是引导、扶持和鼓励技术创新主体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原动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培育核心竞争优势的创新人才。
由于我区的实际具体情况与周边地区不同,而且也与广州市、广东省能够制定宏观技术创新政策的部门不同,我们的引导、扶持和鼓励要采用创新的思维,从治本的要求上,用我们有限的财力物力,扶持、鼓励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也不损害政府短期利益。

办  法:
一、政府在各方面开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注重采取给予技术创新的企业采用单独的产品项目核算税收政策,取得技术创新的产品新增税收给予按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的返还给企业,用于新的技术创新,如此连续几年。
二、从根本上强调技术创新市场实现的程度和获得的商业利益,技术创新产品用税收来评价。
这种政策可以有效的引导、扶持和鼓励技术创新主体的动力,技术创新有利益,就会产生动力,可以形成良性循环。企业科技开发和新产品研发的项目的增加和提高,会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会为创新的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基础,也增强了企业对科技人才的充分利用,达到技术创新与技术人才的相互促进。

问题答复:梁新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应该从源头上促进企业的产品技术创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取得技术创新的产品新增税收给予按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新的技术创新”的提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件,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为: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在投产经营后,其获利年度以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我区税务部门都在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关于“技术创新产品用税收来评价”的提议。我们认为,国税部门可以开具《纳税证明》,证明企业的纳税情况,但无法具体列明某类或某种产品实现的税收。同时,财务核算是企业的基本职责,技术创新产品实现的税收应当由企业或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评价参考。
    三、区政府在促进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上,我区认真实施科技项目,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具有优势的工业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行业性共性技术攻关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加大力度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
    第三,鼓励企业进行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在科技计划经费中设立专门经费,对发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加快创新科技园及科技孵化器的建设。积极吸引科技项目和研发机构进园孵化,尤其是大学城的科技项目,加快其产业化的进程,加速构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
    非常感谢您对促进我区企业的产品技术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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