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我区经济十分发达,至2005年止已有各类较大型厂企6000多间,约有20多万人在个体、私营的工业、企业就业。多年来,企业庞大的员工队伍均来自外地和本地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这些人刻苦耐劳,为我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一些企业和劳动者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认识不足,认为签订劳动合同麻烦,约束双方权利,因而常常出现一些不应有的劳动纠纷:如企业与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企业员工出了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追讨索赔困难;员工队伍尚欠稳定等。 据调研了解,我区一些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有如下表现: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在规模小的私营企业和新企业尤为明显。原因双方都有,企业名曰“试工”,员工则不急于签订合同,理由是对企业不大了解,随时准备辞工,或有“骑牛揾马”现象。 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就招工,投入生产。由此带来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劳动合法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则无法诉求。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一些企业,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社会保险却迟迟不予办理;有的企业迫于压力,只为少数职工(多数是老板的亲信或企业技术骨干之类)办理社会保险,以应付检查。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违法收取“押金”(有的改称“培训费”、“服装服务费”、“手续费”),扣押证件(如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计生证、健康证等)的现象仍然存在。 办 法: 一、劳动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反复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使企业能依法办事,守法经营。 (1)举办劳动法律法规学习班,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劳资负责人的培训。 (2)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纪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3)制订相关的规范性的劳动合同文本,避免劳动合同演变成为老板服务的“公约”。 (4)编写劳动法规手册,分发给员工,以此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增强员工的法律观念,维护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已成为市场经济下预防和排除劳动纠纷的重要方式,政府要定期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不断加大劳动合同制度的监察力度和推广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限期改正;同时要努力从源头做好劳动关系的协调,加强与企业的交流沟通,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设立相关投诉电话,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要认真处理、立案调查,想方设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