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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政府牵头对旧建筑的外墙进行全面维修 以保障市容的整洁及行人的安全
问题内容:

理  由:
一、20世纪80年代中期,番禺房地产的发展如火如荼,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市桥城区已建成了新城区、北城区、东城区(以东城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商住区)及西城区等多个商住区,另外还有一些单位集资兴建的宿舍(现多数已房改成为私人住宅)。这些旧建筑群已成为了市桥老城区的主要建筑。但由于93年以前建筑行业的法规未完善,在建筑及装修过程中允许使用“黄泥”(即水泥沙浆),且水泥的标号要求不高,经过一段时间后,“黄泥”氧化、老化,外墙松脱剥落。目前,93年以前的建筑已有80%以上出现外墙松脱、剥离现象。一方面影响市容,另一方面对路人构成危险。06年8月在清河西路就发生了一起住宅外墙脱落,一名小学生路过被压至昏迷的事件。同类事件在其他住宅区也时有发生。
二、目前,这部分旧建筑物的业主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 业主已二次置业,旧房用于出租;2 通过房屋购买二手房成为业主;3 经济条件较差的长期业主。很明显,无论哪种情况,业主极少会主动对外墙进行维修,个别愿意维修的也苦于无人牵头。
三、90年代中期以前购置的房屋,购房款中均未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因而发展商也不愿意负担这笔维修费用。

办  法:
一 、政府牵头,对92年以前建筑物进行全面摸底清查,确定维修对象,以法规文件的形式下达到所属发展商和业主。
二、维修费用,实行三个一点,即政府、开发商和业主各一点的办法。
三、参照清拆防盗网的做法,强制开发商和业主进行维修,政府以补贴的形式给予业主及开发商一定数额的资助。

问题答复:

郭敏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牵头对旧建筑的外墙进行全面维修,以保障市容的整洁及行人的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房屋修缮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房屋外墙水泥沙土剥落如不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即房屋不属于危险房屋的话,无法律法规强制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但是,早期建筑物老化,正如您所提到的,不仅构成安全隐患,更影响城市形象。因此,按您所提的建议,由政府主导,开发商和业主积极参与,对旧建筑物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纳入旧城改造的范畴,既符合建设广州市现代化新中心城区的城市发展战略要求,也是构建和谐新番禺的必要工作。对早期建筑物的整改维修可考虑按照申报原状维修工程的要求来开展工作。同时,我们将

建议政府参照前几年开展“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工作的做法,让建筑物“穿衣戴帽”,一年一条街或一年一个社区分期分段逐步解决。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房屋安全和修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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