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一、自行车是现阶段比较实用的交通工具,却没有专行车道,于理不合。由于公交车未能满足出行需要,限制摩托,当前大部分人还用不起小汽车,即使用得起,小车有时使用未必如自行车灵便,所以自行车是现阶段比较实用的交通工具。但在番禺城区道路上,自行车道或全无,或有一段无一段的,或虽常设却被占用,能保证自行车一路通行的道路不多。 二、自行车无专行车道,会造成种种不和谐,于情不合。(1)自行车与机动车抢道,造成双方车辆摩擦,产生彼此情绪对立。(2)只具备使用自行车条件的群众,会对道路环境不满,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3)由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更深。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于情于理,番禺城区应设置非机动车道。 办 法: 一、新规划道路应留有自行车道,道宽应有相当于汽车 一车道的宽度;已经在建的道路应把最右车道改为自行车道。 二、原有的比较狭窄的道路(三车道以内),把最右车道改为慢车道,车速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自行车可在慢 车道上靠右行驶。 三、原有的狭窄的道路(两车道以内),如果是汽车流量高度密集的交通要道(例如大北路两个立交桥之间路段),自行车要限时禁行(例如上述路段自行车禁行时间是7:30——22:30共15个小时);如果是汽车流量并不密集的道路(例如大北路与禺山大道交汇处的圆形立交桥以南路段),则规定靠右车道为慢车道,车速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自 行车可在慢车道上靠右行驶。 四、原有的道路特别是老城区的道路,如果已有自行车道或自行车道不完善的,应加以完善。例如自行车道宽度不少于2米,道路的拐弯处和不同道路的衔接处应有实线连贯地把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的界限区分清楚,自行车道不能作 停车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