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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扶持困难渔民解决住房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石楼镇辖下有四条渔民村,共有渔民1728户,总人口7280人,目前,四条渔民村中,困难渔民无房户有114户,415人,这些无房户的渔民一部分是长期居住于渔船中,以海为生,以船为家;有一部分是在莲花山上、下涌边搭建松皮棚居住,给自己及周边的居民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还有一部分是靠借居于亲戚、朋友家中。困难渔民无法自行解决困难住房的原因是:
一、渔民没有土地。莲花山大部分渔民是于1958年从广州黄埔新港迁移到莲花山,并成立莲花山公社。渔民在岸上搭棚而居,渔民没有耕地,只能以出海打鱼来生活,大部分的渔民通过自己的努力劳动,建造了自己的住房,改善了生活环境。但还有一部分渔民因为土地的控规,没有土地可建房。
二、近年来渔业资源的不断减少,油价的不断攀升,令到以打鱼为生的渔民难为生计,面临转产转业。但文化低、年纪大又成为了他们就业方面上的障碍。因此,自身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

办  法:
一、由政府扶持建造渔民新村。政府在石楼镇辖区内征用土地,由区政府、镇政府以及渔民各出一部分资金,建造渔民新村,解决渔民住房问题。
二、由区政府、镇政府拨出专项资金,资助渔民自行购买商品房。□

问题答复:石楼镇地方组:
    您们提出的关于“扶持困难渔民解决住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镇困难渔民无房户114户,415人。由于4条渔民村属于没有土地的村,希望上级政府在我镇辖区内征用土地进行建设渔民新村。同时,因我镇财政比较困难,困难渔民受渔业资源减少、油价攀升等现实因素影响导致生计难以为继,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情况,希望上级政府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采取各级财政补贴一部分资金、渔民自身出一部分资金的方式筹措资金,解决困难渔民的住房问题。
二、在短时间内确实难以解决土地问题的可鼓励渔民住房困难户到本区域购买小面积的商品房。按市政府转发的由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扶持渔民转产转业的实施办法》中提出:“从2005年起,凡岸上无住房、常年在船上居住且自愿上岸的捕捞渔民户;岸上有住房但属茅草房、沥青纸或经房管部门认定为危房,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平方米的纯捕捞渔民困难户(不含半渔农户),每户可享受市、区财政补助共3万元的财政补助。”尽管各级政府对困难渔民住房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扶持补助措施,但这些困难渔民仍然没有能力去购买住房。因为现时的商品房价格与日攀升,即使政府补贴一定的资金,但困难渔民根本连启动资金都没有,只能望而生畏。此外,对可享受财政补助的渔民困难户的认定条件相对较高,按此标准,绝大部分渔民困难户无法符合条件。因此,我镇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三点意见:1、提高对困难渔民住房的补助标准,使市、区、镇三级补助达到比较符合实际的基数。2、按照当前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对困难渔民的住房申请条件。3、尽快推进莲花山渔港经济区的建设。在规划配套的渔业生产、资源增值、科研旅游、海味干货交易市场等功能项目时,考虑配套渔民的居住区域,既解决渔村的生产发展问题,又解决渔民的安居就业问题。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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