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08年 > 2008年提案

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稳定区内劳资关系,多渠道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建议
问题内容:

由:

一、近年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辞退、除名、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颇有增多,类型层出不穷。已于2008年元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比以1994年劳动法为模板建立起来的劳动合同制度增加了较多的新规定,有关如何在新形势下充分地理解法律条文,正确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是社会各界、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旨在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该法制定的过程中,已经有相关代表提出过如果过分向劳动者倾斜,有可能导致投资向辖外甚至是境外排斥的担忧。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作为直面现行社会较为敏感的劳动关系的新法律,不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出的不同理解,有可能触发一些隐形的劳动争议纠纷。
    三、劳动合同法因应了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的需要,就例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家庭用工等新型的劳动关系进行了规定,在其实施之日起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是新型的或者是群体性的劳动争议纠纷有可能大量涌现。
    因此,本人建议在新的形势下应当重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多渠道正确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法: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工会组织制度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会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突出,诸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集体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员均须工会参与或提出意见,工会在协调、调解劳动争议,减少讼累、消弭矛盾等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鉴于我区大多数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尚未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现状,建议区劳动和保障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结合工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和指导企业尽快建立工会组织,既利于劳动合同具体条文的执行,又能建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沟通的桥梁,通过企业工会的协调作用,将部分劳动争议纠纷放在企业内部调解解决,避免大量劳动纠纷案件的涌现,缓冲劳资关系紧张而对社会的冲击,同时减轻政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压力。
    二、做好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的同时,切实组织做好法律条文的解释工作。劳动合同法因应劳动关系的新情况增加了相当部分的新规定,不同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均可能存在不同理解,而一些存在偏差甚至是错误的理解在一定范围内盲目地传播扩散,可能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案件出现,不利于和谐稳定大局。
    三、建立劳动关系三方联动机制
    借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机,以问卷调查等方式征询和了解企业和劳动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及早掌握劳动关系的新动向,针对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新特点,由区劳动和保障局、区总工会和企业代表三方组建劳动关系三方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稳定和发展区内劳资关系。
问题答复:

李惠炫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78号《关于稳定区内劳资关系,多渠道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一些企业和员工因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上存在偏差,产生了一些矛盾,劳资纠纷也有所上升,劳资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劳资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一是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促进依法用工。今年我区已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纳入《2008年番禺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重点普及和宣传,分四个层次,面向全区公民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普及。同时开展了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把普法对象重点“锁定”在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同时,还通过“宣传月”、“法律进企业”、“法律援助进企业”等活动、通过宣讲会议、普法学习班、法制宣传栏、电子屏幕、户外广告、报纸等手段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劳资纠纷。

二是运用工资监控系统开展监察工作,提高预警监控能力。2007年,相继投入使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信访信息系统、劳动年审Pj5系统等先进业务软件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对工作的支撑力度。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经营情况等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则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跟踪监控,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针对性。

三是不断推进企业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提高企业信息摸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动态性。通过建立企业信息联络员,及时、动态、真实地把握企业工资支付和经营情况,如发现问题的,则及时介入处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区已在2547户用人单位中建立2633名劳资纠纷信息员,增加了企业信息收集工作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高了劳资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的效能。

四是率先在建筑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制定<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有关问题的说明》,针对近期我区有多起大型建筑工程,在建筑行业率先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防止因拖欠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而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开展 “零上访”镇(街)专项创建工作,将劳资纠纷调解工作落实到镇(街),做到“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镇”,维护好我区重要时期内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力度,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由于近年我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仅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182件,涉及劳动者8182人,其中集体争议6602件。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我区不断充实劳动仲裁的办案力量,在南村、沙湾、石楼和大岗设4个劳动争议仲裁分庭,并核定租赁岗位合同工指标12名协助相关工作。实现案件就近审理,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区还于今年4月增加了劳动争议仲裁办人员编制3名。调整后,该办配备人员编制5名,租赁岗位合同工12名,共有17名专职仲裁、调解工作人员。

七是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4年,我区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雇主、职工各方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协商确定劳动管理的重大问题,对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和协商,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2007年,我区建立了镇(街)、村(居委)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把基层劳动关系组织打造成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

今后,我区将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新法律法规的正确认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队伍效能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到实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