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炫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78号《关于稳定区内劳资关系,多渠道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一些企业和员工因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上存在偏差,产生了一些矛盾,劳资纠纷也有所上升,劳资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劳资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一是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促进依法用工。今年我区已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纳入《2008年番禺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重点普及和宣传,分四个层次,面向全区公民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普及。同时开展了专题普法宣传活动,把普法对象重点“锁定”在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同时,还通过“宣传月”、“法律进企业”、“法律援助进企业”等活动、通过宣讲会议、普法学习班、法制宣传栏、电子屏幕、户外广告、报纸等手段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劳资纠纷。 二是运用工资监控系统开展监察工作,提高预警监控能力。2007年,相继投入使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信访信息系统、劳动年审Pj5系统等先进业务软件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对工作的支撑力度。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经营情况等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则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跟踪监控,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针对性。 三是不断推进企业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提高企业信息摸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动态性。通过建立企业信息联络员,及时、动态、真实地把握企业工资支付和经营情况,如发现问题的,则及时介入处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区已在2547户用人单位中建立2633名劳资纠纷信息员,增加了企业信息收集工作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高了劳资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的效能。 四是率先在建筑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制定<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有关问题的说明》,针对近期我区有多起大型建筑工程,在建筑行业率先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防止因拖欠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而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开展 “零上访”镇(街)专项创建工作,将劳资纠纷调解工作落实到镇(街),做到“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镇”,维护好我区重要时期内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力度,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由于近年我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仅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182件,涉及劳动者8182人,其中集体争议6602件。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我区不断充实劳动仲裁的办案力量,在南村、沙湾、石楼和大岗设4个劳动争议仲裁分庭,并核定租赁岗位合同工指标12名协助相关工作。实现案件就近审理,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区还于今年4月增加了劳动争议仲裁办人员编制3名。调整后,该办配备人员编制5名,租赁岗位合同工12名,共有17名专职仲裁、调解工作人员。 七是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4年,我区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雇主、职工各方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协商确定劳动管理的重大问题,对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和协商,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2007年,我区建立了镇(街)、村(居委)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把基层劳动关系组织打造成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 今后,我区将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新法律法规的正确认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队伍效能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到实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