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三号线通车已有一年了,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以及各部门的共同协调下,地铁施工受损房屋理赔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据统计,已理赔的绝大多数都是一般性的、较为容易处理的案例,目前尚未理赔成功的受损房屋原因有多方面,普遍都是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共识。理赔的时间拖得越长,双方协商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受损户情绪将越不稳定,甚至出现过激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理赔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地铁公司对理赔不够重视,对风险金监管不力。既然施工风险金已发至施工方,为什么不监督施工方进行理赔,据说施工方在三号线无利润,但不能把风险金挪用作工程费用。在各级政府多次组织协调下,地铁公司仍然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筹集资金,督促施工方尽快落实赔偿问题,以至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二、施工方以各种借口(费用支付等)拖延,使有关部门的工作未能落实开展,致使鉴定结果和评估报告出得迟。 三、可能由于地质未稳定,或者有的地域处于不稳定性的地质(如有流沙、暗河回填软土等),在地铁通车营运时,有的受损房旧的受损部位又再加深扩大,有的还出现新的受损部位,这些情况在已理赔和尚未理赔的房屋都有出现,而这部份受损户在追讨损失时,总是被推挡或不予答复,受损户对此表示强烈不满,甚至出现报复心理高价索赔,使理赔工作变成“拉锯战”。 四、政府部门充当了调解部门。受损户有意见,政府只能召开调解会,给施工方施加“政治压力”,或者充当调解员。至于理赔标准是否合理,没有一个权威标准;评估公司的评估是否能支付修复和善后处理,无换位操作;评估是否给予人性化的安慰和补偿等问题未能考虑周到,调解只停留在“拉锯战”的状态,政府无法给予专业性的权威仲裁。 上述种种原因导致理赔难度大、进度慢。目前,受损户每天都在诚惶诚恐中渡过,屋房漏水、裂缝越来越大、地面下陷等使群众日子不得安宁。切实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政府的一贯宗旨,为加快理赔进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实施受益主管责任制。责成地铁总公司在番禺设立理赔监督工作办事处,监督各施工部门的理赔进展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人员筹集资金。根据连带责任关系,必要时地铁总公司要先垫资,以解决各施工单位因资金周转紧缺而拖延理赔进度,损害群众的利益。 二、由区政府组织建设局、安监局、司法局以及预决算师、施工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理赔仲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复核评估方案中有争议的问题,如误评、漏评、双方责任范围不清、理赔标准以及理赔与施工维修之间等问题。由于该机构有各类专业人员和具有施工维修队伍,可对双方争议的问题提供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如对结论有异议的一方,属于受损户的司法人员要从法律角度给予解释说明,并协助和提供法律援助,让其向法院提出诉讼,以作终结。 三、由市政部门对公共受损场所向施工方提出指控,或协调认定并委托本地施工企业对已评估的公共场所进行维修,市政也可直接委托施工企业的工程师进行认定和向地铁施工方提出维修责任、维修工程费和日后的保养责任,并在居委的协调下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