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新杰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49号《完善政府采购,提高办公设备采购效率》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管理权限,我区执行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市对产品型号固定、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常用办公设备,其年度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80万元以上),采取快速采购、网上询价和协议供货方式,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采购,由采购人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规定流程实行网上采购,这对解决政府采购时间长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快速采购、网上询价项目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投影机、扫描仪、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UPS、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网络配套设备(含磁带库、磁盘阵、防火墙、加密设备)、计算机通用软件等信息化设备。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的计算机、打印机、投影机、扫描仪、服务器、交换机可实行快速采购(也可网上询价)。由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以报价最低的为快速采购供应商,其报价在一个周期内为政府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与供应商洽谈最终采购价格,一般2个工作日内可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其余项目则实行网上询价,凡已进行网上询价备案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每个项目的询价,并以最低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般1至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可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协议供货项目包括:公务车、办公家具、印刷、速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摄影摄像器材、空调、复印机。 协议供应商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每个品牌原则上有6家以上协议供应商,当期采购协议价格优惠率须大于上期,且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在协议供应范围内自行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不受区域限制)进行询价,在最高限价内洽谈最终采购价格,当天即可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车辆和家具除外)。 三、采购人在执行协议供应过程中,如发现市场上有非协议供应商销售的产品在品牌、规格、型号及服务等完全可比的条件下,其价格明显低于三家协议供应商的报价,经所属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人可向非协议供应商采购。 由于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法》时间不长,其管理体系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期望在各职能部门的重视和配合下日臻完善,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更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