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敏玲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21号《关于城镇居民医保对学生增设意外门诊报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年1月,我区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解决了城镇居民病有所医的问题,弥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空白。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及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基金,实现参保统筹共济。鉴于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刚实施半年,群众从认识到接受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参保总人数不够多,从而导致基金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因此,我区依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将“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指定慢性病”三大类医疗待遇纳入基金统筹支付范围,优先解决群众大病、重病的医疗需求。 随着今后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基金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区将结合上级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和实施普通门诊医疗统筹的方案,积极研究将学生意外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的提案,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群众的要求,争取更好地解决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