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番禺总支: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12号《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一是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区财政每年都安排再就业专项资金,仅2009年区财政就安排了70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支出,积极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创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开设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再就业优惠证》等发放专窗,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实行“一对一”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力促就业。二是大力开发各类型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有针对性地先后开发 “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为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提供就业的岗位,推动零就业家庭成员在社区灵活就业。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吸纳劳动力就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形式,实现就业;在劳务输出中开发岗位,通过积极开展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跨区劳务输出,向区内外输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三是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开展创业培训专题讲座活动。邀请成功人士和知名专家举办创业讲座,用自主创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等理念铸就青年就业新观念,端正创业态度,减低创业风险。去年,全区参加创业培训453人,435人获得了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其中203人成功创业,创业率达46.7%。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