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涌地方组: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01号《关于解决村民建房难、水电报装难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区近几年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工作情况 自2000年撤市设区后,我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审批核发。因此,受审批权限及私人建房报建量大等因素的制约,上述权限的调整给我区私人建房带来诸多不便。 为切实解决农村建房难问题,我区多次就如何理顺我区农村私人建房问题与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等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开展了多项工作: (一)编制完成《番禺区村民住宅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番禺区村民住宅布点规划》经市规划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进行研究、审查后,于08年得到市规划局原则同意(穗规函[2008]7303号)。该成果为《村庄规划》中新村选址布局提供了编制依据。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适逢全区村委换届,部分村结合新一届村委的发展计划,对新村布点规划重新调整,因此目前该成果正以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重新调整,对于没有符合“两规”的村用地由镇(街)统一协调,集中选址,集聚建设,全面解决村民住宅建设的难题。 2、2008年初,我局专门设立新农村村庄规划工作办公室,制定《广州市番禺区村庄规划(2007—2010年)编制指引》,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检查督办制度、信息宣传制度,创造性地在广州市首创“助村规划师”制度,实现了“政府主导,整体推进;镇(街)为主体,公众参与;技术帮扶,宣教结合”。并于2008年底全面完成了247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了全区村庄规划的“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247个村的村庄规划已获得审批通过,其中122个村已开始网上批后公示,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有序。 (二)制定《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番禺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 1、为简化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报建程序,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市规划局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我局负责组织编制的《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8年5月12日和9月2日先后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及市规划局(穗规函[2008]7303号)审查同意。今年以来,该《规定》又根据区国土房管分局提出的有关国土用地手续办理环节内容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完善,并于 6月22日经区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目前,我局已经按区常务会意见再次修改完善该《规定》,同时正在开展制定具体的实施操作细则等相关工作,待提请区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指导相关业务的开展。 2、为解决历史遗留村民住宅的报建问题,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以下称《指引》),并于2008年4月22日经区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4月30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处理我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的工作会议”,就农村村民住宅工程规划报建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安排,会后,我局即对具备土地证的村民住宅建筑工程报建申请进行了处理。目前,已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三)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解决我国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滞后、规划和建设脱节、规划实施难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近几年村庄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2009年起开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并确定石楼镇为试点镇。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我局已于5月份将《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市规划局审批,并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深圳分院开展以石楼镇为试点的《村庄规划实施分析报告》、《近期建设项目实施计划(2009-2010)》、《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指引》、《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指引》、《乡村旅游建设指引》、《农村住宅集聚化建设实施指引》、《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实施试点工作指引》等7个试点规划的编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我区在6月底完成《村庄规划实施分析报告》, 8月底完成《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指引》等4个专题,8-12月组织工程项目实施,12月底省建设厅组织验收及完成《试点工作指引》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全国推广实施。 二、解决农民“建房难”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议上级政府部门尽快落实广州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据了解,目前我区部分年轻有村民已进城工作并购买了商品房,且把父母接到城中居住,或因为工作关系移居他乡,这部分人手中存有一些闲置宅基地或破旧危房,但已不再使用。这种情况严重制约着农民建房用地供需关系,造成部分人有地不用,部分人却无地可用。针对这种情况,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该部分闲置宅基地及危破房可整合利用,并可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 (二)建议以解决农民的基本住房需要为目标,借助广东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改造试点工作的契机,由政府统筹推进村庄改造。并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对全区的旧村用地进行摸查、清理,确定改造的范围。同时摸清农户现状的住房情况,对超出“一户一宅”或“超面积”农户进行整改及清理。结合“三旧用地”整理工作做好村民住宅用地的“建新收旧”,规划建设村民集聚居住区,引导村民从“一户一宅”的观念逐步转变为“一户一单元”。通过以上途径做好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才能为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村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九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