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塑料袋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长久的危害。由于塑料不易被分解,塑料垃圾如不加以回收,将在环境中变成污染物永久存在并不断累积,会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国务院颁布的“限塑令”明确指出: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近半年来,通过对市桥城区大型购物中心、超市商场、路边便利店、集贸市场等购物地点的观察,还是存在一些违规现象。“限塑令”的全面落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通过观察,根据不同购物地点,目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有以下四种情况: 1、大型购物中心或大型超市(如友谊商店、新大新商店、好又多、信和、华润万家等大型购物中心和超市)在收银台处均贴有“有偿使用一次性塑料袋”提示,但也约有80%的购物者选择有偿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购物(此袋符合国家标准),而买环保袋或自带环保袋购物的约占12%,其余为购买小物件不使用任何购物袋。上述购物机构执行国家“限塑令”较好。 2、大型集贸市场(如禺山、东城、东江、大南、泰安、南郊、清河等)由于在上述地点购物者多为采购每日必需的餐桌食品,且多为年龄偏大的长者,故自带环保袋或菜篮购物的较多,约占70%。但在70%的购物者中,仍有绝大部分要不同程度的使用塑料袋(如使用塑料袋装鱼、肉食物等后,再装入自带的购物袋,此类塑料袋绝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余多为使用档主提供的超薄塑料袋(即厚度小于0.025毫米),与大型购物中心、超市商场相比,菜场执行情况要差得多。 3、其他商业机构(如路边便利、餐饮、水果、服装、药店等)只要购物者有需求几乎全部使用超薄塑料袋。 4、绝大部分垃圾袋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塑料袋。 由此可见,国家“限塑令”推出后,仍然需要一个适应期。在超市和商场由于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性,限塑都顺利地推行了,也受到了多数市民的欢迎。 造成仍有人使用不合规定的塑料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长期形成的购物习惯。 2、购物袋成本较超薄塑料袋高。 3、卖方为了能交易成功往往不愿向消费者解释或索要购袋费。 4、政府部门的监管失缺。 5、塑料袋生产和销售商的违规现象。 办法: 1、继续加强对“限塑令”的宣传,加强环保意识,改变购物习惯,使限塑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2、加强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制造更便利时尚的环保购物袋; 4、鼓励各个事业单位施行不违背于“限塑令”的实际措施; 5、鼓励使用环保塑料袋替代产品和鼓励回收利用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