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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建议与纳税挂钩,利用空置学位解决部分外来工子女公办学位
问题内容:

由:

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颁发国发〔2006〕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文件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均作了全面的论述。其中第七部分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要求将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文件附后)。

该文件已经出台两年多,作为中国农民工输入地第一大省的广东省,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进展不大,甚至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据了解,北京、上海、杭州、苏州、南京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在这一方面都有很大进展。

本人在担任广州市人大代表时的2006年,就有关这方面的问题,提过提案。广州市教育局答复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至今没有政策出台。

解决该问题进展不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认为这需要中央统筹,地方难于解决;有人认为困难很大,不可能解决;有人认为每年需要投资大量资金建设校舍;有人担心全国的小孩来广东来上学等等。其实这都不是问题,主要还是观念问题,只要按国务院文件要求“输入地政府要改变观念和管理方式”,就容易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在国务院已经有明确意见的情况下,该问题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得到解决,说明问题确实很严重。既然中央已经确定了方针,无论如何,这个问题迟早总是要解决的,还不如早一点着手解决。最关键一点就是要把这一部分教育经费纳入预算,为逐步解决问题创造条件。

2007年番禺区政府办、教育局和厂商会做过一个部分解决该问题的方案,该方案是基于番禺还有几万个公办学位空置,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解决一部分外来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学位问题。番禺区骆蔚峰区长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政府要做这项工作。

建议政府再次启动该项工作,解决一部分外来工子女公办学位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对外来工是一个福音,也是对企业最大的扶持。企业没有产品和市场,可以开发。但是员工子女的学位,企业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学位只有政府才能提供,只能寄希望于政府解决了。

法:

1、落实国家政策,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只要有了经费,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如果不能全部解决问题,可以分步解决。

2、让受教育的权利与公民缴税的义务建立起联系,鼓励公民纳税,再享受公民的权利。在番禺有三年以上的纳税记录的户籍不在番禺的人,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一样的受教育待遇。

3、为了鼓励企业多缴税,让缴税多的企业对员工更有吸引力,按企业纳税额,给予企业一些享受同等教育的名额,由企业奖励给对企业有贡献,需要这种名额的员工,这个名额不得转让。每十万元纳税,有一个名额。这个渠道可以解决一些收入不到纳税额,但是对企业有贡献的人,或者企业想引进的人才,时间不足三年,也不符合大学本科或中级职称的人才条件的人才。

问题答复:

赵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75号《建议与纳税挂钩,利用空置学位解决部分外来工子女公办学位》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番禺区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大区,非户籍人口已超出本地户籍人口。尽管我区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行子女入学问题上面临的困难较大,但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充分挖掘潜力,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除由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外,还将民办学校的设立纳入统一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行子女入学的低标准收费民办学校,以缓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的压力。

目前,我区基本能满足非番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约有4.5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番禺籍学生(7.7万人)的58%。基本符合“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两项原则的要求。

为鼓励、扶持我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行子女入读的学校规范办学、健康发展,我区坚持在业务管理上一视同仁,使其在学籍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并设立奖励专项基金,建立补助、奖励制度。2006年,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专门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读的民办学校,并能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给予共计约69万元的财政经费补助;2007年,我区11所以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为主的公、民办学校获得了共计200万元的中央、市级财政专项补助,13038名在校生受惠(其中在读农民工子女9683人);2008年,我区亦划拨近200万元的财政资金对以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为主的14所公、民办学校进行专项补助,在校生20924人受惠。

区委、区政府十分关注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行子女入学的问题。区教育局切实执行《关于印发二00九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09〕1号)的规定,对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等14类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列为“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受地段生待遇(见附件)。此外,我区亦为以下在番禺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非番禺区户籍人员提供其适龄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

一、因其工作成绩突出,经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主办的番禺区“金雁之星”推荐活动评选,获得“金雁之星”荣誉的非番禺区户籍人员,在获得该荣誉2年内,可申请其1名适龄子女以借读生身份享受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二、在我区工作期间,在其工作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为番禺区赢得荣誉的非番禺区户籍人员,可在获得该奖励的5年内,申请其1名适龄子女以借读生身份享受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目前,我省明确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管理文件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据了解,广州市政府近期会出台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行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办法。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区非户籍人员随行子女的入学问题,区教育局已草拟了《番禺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方案》,待上级政府有关政策出台后,我区将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对于你们提出的“与纳税挂钩,利用空置学位解决部分外来工子女公办学位”的建议,我区亦将一并纳入研讨之中,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并尽快实施。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二ΟΟ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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