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75号《建议与纳税挂钩,利用空置学位解决部分外来工子女公办学位》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番禺区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入大区,非户籍人口已超出本地户籍人口。尽管我区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行子女入学问题上面临的困难较大,但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充分挖掘潜力,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除由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外,还将民办学校的设立纳入统一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行子女入学的低标准收费民办学校,以缓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的压力。 目前,我区基本能满足非番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约有4.5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番禺籍学生(7.7万人)的58%。基本符合“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两项原则的要求。 为鼓励、扶持我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行子女入读的学校规范办学、健康发展,我区坚持在业务管理上一视同仁,使其在学籍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并设立奖励专项基金,建立补助、奖励制度。2006年,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专门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读的民办学校,并能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给予共计约69万元的财政经费补助;2007年,我区11所以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为主的公、民办学校获得了共计200万元的中央、市级财政专项补助,13038名在校生受惠(其中在读农民工子女9683人);2008年,我区亦划拨近200万元的财政资金对以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为主的14所公、民办学校进行专项补助,在校生20924人受惠。 区委、区政府十分关注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行子女入学的问题。区教育局切实执行《关于印发二00九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09〕1号)的规定,对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等14类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列为“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受地段生待遇(见附件)。此外,我区亦为以下在番禺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非番禺区户籍人员提供其适龄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 一、因其工作成绩突出,经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主办的番禺区“金雁之星”推荐活动评选,获得“金雁之星”荣誉的非番禺区户籍人员,在获得该荣誉2年内,可申请其1名适龄子女以借读生身份享受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二、在我区工作期间,在其工作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为番禺区赢得荣誉的非番禺区户籍人员,可在获得该奖励的5年内,申请其1名适龄子女以借读生身份享受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目前,我省明确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管理文件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据了解,广州市政府近期会出台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行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办法。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区非户籍人员随行子女的入学问题,区教育局已草拟了《番禺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方案》,待上级政府有关政策出台后,我区将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对于你们提出的“与纳税挂钩,利用空置学位解决部分外来工子女公办学位”的建议,我区亦将一并纳入研讨之中,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并尽快实施。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二ΟΟ九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