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虎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74号《关于在东涌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7〕48号)第六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11万元;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我区在2008年年初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调查数据,在沙湾河以南的地区申请和调查的家庭符合条件共413户,其中:东涌镇113户;榄核镇12户;大岗镇288户。 (三)目前区规划分局正在组织编制东涌镇有关规划项目,并对居住用地作了合理的安排,具体如下: 1.总体规划方案中对居民用地规划如下:规划居住用地面积557.4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08%。居住用地采取集中布局模式,主要分布于东涌镇中心区、京珠高速公路以东地区、原鱼窝头镇、太石村以及万洲工业园内。 2.在广州新城发展策略研究中,对广深港庆盛站周边的功能区划和用地布局进行了研究,并适当考虑了庆盛站周边地区居住用地布局。 3.在政府保障性住房选址规划中对经济适用房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布局。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的有关政策,在交通比较方便符合环保和农田保护的区域选取地块,编制2010年、2011年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解决沙湾河以南地区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初创业的专业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和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外来工住房和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工住房解决产业园企业的员工居住;公共租赁房解决初创业的专业人才的居住。拆迁安置房对符合拆迁政策的家庭提供住房。 (二)根据提案建议结合东涌镇居住用地的实际需求情况,继续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总体规划修编。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