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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解决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学校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问题内容:

由:

2002年3月,原市桥镇撤镇设街,2002年3月7日,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市桥镇撤镇设街机构设置及财权划分和管理意见》(番发[2002]3号),文件中明确:“市桥镇教育办公室改称为市桥城区教育办公室,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和协调”,可见,街道办事处对教育只是监督和协调,没有管理的职能。时至今天,已有8个街道办事处,包括大石、洛浦、小谷围、石壁等。近几年来,市桥城区教育办公室(现更名为市桥城区教育指导中心)一直肩负着对市桥城区的4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中,虽然遇到了不少的问题,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和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心支持下,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是在学校扩建、改建等建设资金问题上是我指导中心近几年来一直难以解决的困难,其间,虽然有教育附加费统筹安排使用,但却主要用于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完善和维修以及校(园)环境及校舍安全的修缮及维护。由于建设资金不足影响了办学条件的改善,进而因室场不足的问题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更影响各街道辖区内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实施。产生影响的主要情况分析如下:

其一,根据《关于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办法和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的通知》(穗教发〔2007〕30号文),要求“2010年前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达到规范化学校的标准”,而且我区计划在2010年申报“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该评估指标体系中必达指标之一,亦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的标准”。而在创建规范化学校中,亦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投入资金,例如我指导中心属下有小平小学、云星小学、龙美小学和黄编小学4所公办学校没有通过规范化学校的评估,主要原因是学校的硬件建设未达到规范化学校的标准,其中:小平小学(沙头街辖区)、龙美小学(东环街辖区)和黄编小学(市桥街辖区)3所学校需要扩建或选址重建才能达到规范化学校的评估标准,这3所学校共需要的建设经费为1531万元。根据《区政府公文办理情况通知》(〔2008〕340号文)的精神,“规范化学校建设区政府的补助标准为30%”。为此,这3所学校的建设资金区政府只补助459.3万元,余下的1071.7万元就要街道办事处和村筹措解决。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精神,义务教育是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村民委员没有硬性规定出资办学的责任。现在我国农村正处于村民自治的体制下,要求村较多资金用于校舍建设和改造的难度非常之大,而且增加村的负担,容易引发村民与村委会的矛盾,不利于农村稳定以及解决“三农”问题。而街道办事处也没有规定投入学校建设经费的责任,所以,除了区政府补助的建设资金外,余下的建设资金也就难以解决。

其二,因历史原因个别学校在改建或重建中只完成了首期建设,二期工程因经费问题无法实施,从而导致学校教学室场不足,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如我指导中心属下的大罗小学(沙头街辖区内原区改薄学校,也是由小罗小学和大罗小学合并的学校)未建设二期工程的综合楼、蚬涌小学(桥南街辖区)二期未实施建设,完成这两所学校的建设共需要2540万元,大罗村与小罗村以及蚬涌村是无法解决的,沙头街和桥南街按现在对教育的职能也难以安排资金。

法:

1、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村校的建设资金问题。

2、现在各街道办事处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原来撤镇设街时的二级财政改变为一级财政,为此,建议区政府出台政策重新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对教育的职能,由撤镇设街时对教育的“监督和协调”,改变为与各镇政府对教育相同的管理责任。这样各街辖区的学校建设资金问题则可以由街道办事处分担解决。
问题答复:

刘耀光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71号《关于解决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学校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06年,街道财政体制已明确由街道负责其辖区内学校的建设经费,所需经费支出在街道财政体制上由区财政核定给街道。

二、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13号)精神,确定了区对镇街规范化学校和农村学校建设补助标准:

(一)学校布局调整奖励补助标准调整为:

1、大岗镇、榄核镇、东涌镇、石楼镇、新造镇和化龙镇等六个镇每合并一所小学补助100万元,按新建、扩建学校校舍建筑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每合并一所初中补助160万元,按新建、扩建学校校舍建筑面积补助160元/平方米。

2、其他镇、街每合并一所小学补助65万元,按新建、扩建学校校舍建筑面积补助65元/平方米;每合并一所初中补助130万元,按新建、扩建学校校舍建筑面积补助130元/平方米。

(二)学校布局调整以及义务教育规范化改造建设项目的补助,其中对大岗镇、榄核镇、东涌镇、石楼镇、新造镇和化龙镇等六个镇的相关项目由区财政补助60%;其他镇、街的相关项目由区财政补助30%。

三、根据区委《关于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番纪要〔2009〕2号)精神,已明确各镇街是属地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责任主体,各镇街要按照区、镇街分担比例,千方百计确保落实属地规范化学校建设的配套资金。

四、发挥村对教育事业投入的积极性。根据我国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村级教育投入虽然没有硬性规定,但对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经村民大会表决,可对教育给予适当投入,发展教育、造福后代的事情是会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五、目前实施的街道教育经费管理模式,有利于街道教育事业的发展。若明确了街道对教育负直接管理的职能,那么属地内所有教育经费将由街道直接管理,造成辖区的教育指导中心不能按目前方式自主灵活地支配教育经费。因此,暂不适宜改变这种管理模式。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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