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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改进我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的建议
问题内容:

由:

随着国家对公共建设项目投资力度的加大,招标的方法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待于改进,各种项目的招标需区别对待, 如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政府物资的采购的招标有着本质的区别。工程设计招标主要是建设项目方案的招标,工程施工主要是技术、价格和工期的问题、政府的物资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售后服务等问题。而建设项目设计的招标涉及的范畴不仅仅是以上内容,它更广泛的涉及规划、使用方的要求、社会经济、人文文化等各阶层各方面的要求。目前大部份项目的评标只是有抽出的几个专家在一两个小时内(甚至更少)就将哪怕是很重大建设项目的标书评出了结果,有些标书多达七八百页,专家连标书都没看完或没有仔细看,结果就出来了,这样评标特别是对包括确定设计方案的设计标是过于草率的。因此,对设计的招标的确有待于改进。

法:

设计的招标除了目前采用的评标方法外,还要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特别是使用方(公共项目用户是市民)的意见,改进方法为:

1、为了满足《招投标法》的要求,建议先用目前的方式请评标专家评标,该评审结果作为基础,在没有重大否决意见时,应采用该评审结果。这样的规则要在招标书上体现出来;

2、还要将标书发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并书面意见,确定最好的设计标,如果与专家评审结果相悖,政府的意见具有否决权,但不应该确定是哪一家中标,可将政府的意见提出,要求招标机构重新评审;

3、每个项目不可能都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我们如何才能得到市民的意见呢?不要忘记我们的人大和政协,我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来自于各阶层,而且社会经济、人文文化等有着不同于专家的看法,能代表市民对这些项目的设计发表意见,特别是政协,不乏各个专业的专家,如果经过这样评审出来的设计方案才会避免设计不合理、考虑不周全而导致重复改造、特别是出现一些人文文化上的笑话。政协评审结果也应该具有否决权,如果与专家评审结果相悖,也不应该确定是哪一家中标,可将政协的意见提出,要求招标机构重新评审,政协的意见也是作为完善设计的要求。
问题答复:

民建番禺总支: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60号《关于改进我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十分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建议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随着国家对公共建设项目投资力度的加大,招标的方法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完善及改进。你们所提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改进方法对于促进我区和谐社会建设和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区建设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采用广州市建委发布的《广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其评标定标规则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允许业主推荐不超过总数三分之一的专家参加评标)。

二、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三、招标人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也可以选择由政府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及其中标人。

从上述评标定标规则可知,在定标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向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及公众征集意见后确定中标方案及其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是确定最优方案的关键。因此,我局将逐步加强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确保评标专家的质素。

另外,由于建设工程招标依照法律规定采用业主负责制,是否需要在征集有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后再确定中标方案由业主单位根据政府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对于一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我局将尽可能提醒和督促业主单位在征集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后确定中标方案,使中标设计方案更符合我区建设的实际需要。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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