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随着广州市南拓战略的不断推进,大学城,新火车客运站,亚运村,船用柴油机及广汽项目,高速公路及电力工程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相继落户番禺,大量土地被征用。为保护村民利益,增强村属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有关政策规定征地的同时保留15%的发展用地。用好用活这批土地,对于保持村民收入的不断增长,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顺利推进征地拆迁确保重点工程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让农民分享项目建设成果、实现双赢的重要依托。 但目前我区留用地开发和利用上存在的不少问题,造成农民意见较大。 (一)早期预留发展用地少,历史欠帐较多。政策出台初期,征地规模不大,被征地村集体相对较少,政策涵盖面较窄,执行力度相对较弱,导致部分早期被大量征地的村集体难以受惠。如钟村镇钟三村,巨量土地早期征地,留用地为零。 (二)各部门尤其是市有关部门对预留发展用地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双重标准区别对待农村发展用地。一是在位置上,将预留发展用地规划在偏远地区,三五年来很难开发;二是土地用途上限制过死,如有的限定为只能发展工业;三是审批要求上,重点项目可以边规划边实施边审批,而预留发展用地就不行。 (三)近期预留发展用地落实慢。如地铁四号线征地时应预留的发展用地一直没有落实,而京珠高速公路、广南变电站出线等工程则没有规划预留发展用地。 (四)留用地过于分散,综合开发困难。有的镇村因重点项目征用地分散,发展保留用地也分散在各村甚至在一个村的各个不同生产组,造成过于分散,综合利用困难。 (五)审批手续复杂,时间长。有的经济发展留用地虽然几经多方面努力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由于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不相符,迟迟不能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如,南村镇坑头村、白岗村有400多亩经济用地,经过两、三年的办证,仍未办妥相关用地手续,严重影响村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农民安置、就业等问题。 (六)群众影响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区各镇留用地手续办理严重滞后,对农村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群众对此意见较大,认为政府不守诚信,不兑现对农民的承诺,失信于民。甚至有的村民不断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隐患。 办法: 1、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农村、农民问题。充分认识到在重点工程在进行征地拆迁时,预留15%的发展用地,是对村经济发展政策性补偿,对保持村民收入,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极其重要。 2、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长久生计出发,进一步明确了“留用地”的一贯政策,并提出新征地项目要同步安排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及农民安置用地;按照“集中留地、统筹利用”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实物留地、物业补偿、货币补偿、参股经营、等价置换、指标抵扣等多种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多渠道保障被征地农民长久生计等新举措。这些规定具有广州特色,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我们解决留用地问题提供了许多新的思路。 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近几年连续相关制度,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希望我们有关部门能够本着“执政为民”责任感和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努力协助我区各有关村切实解决国家、省、市等多个重点工程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尽快落实解决15%的预留发展用地问题。 3、规划先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根据市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规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为各村预留15%经济发展用地并同步进行划定工作;规范农村留用地的开发使用和居住布点规划,完善镇村建设和管理;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集中选址,努力实现主体项目用地与安置用地、发展留用地手续的同步办理、统一规划和配套开发利用。 4、探索多途径解决办法。一是租赁式开发经营。对于已经符合征地手续的自留用地,大力推进区向农民返租的做法,按照“反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让村通过租金补贴,壮大集体经济积累,既保护失地农民的经济效益,又可利用区的招商优势高起点规划发展留地。如探索由政府组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推行政府统一租赁、托管、参股开发农村发展留用地的新路子。总结推广大学城经济发展留用地使用成功做法,与开发部门签订《经济发展用地租赁合同》,让村民尽早享受到15%经济预留发展用地带来的利益,为村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点。 二是在符合“两规”等具备开发条件的留用地,允许提前开发,允许边建设边办证,与主体项目同步。对还未能明确用地手续,区职权范围内难以审批的留用地,建议用盘活办法,由区有关部门和街镇与各村共同抓紧研究增加土地临时增值的指导性思路。 三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应予提留的项目补提留发展用地给相关的村集体,创造条件,提高村集体的“造血”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