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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正房产证用途之名,强投资者信心
问题内容:

由:

根据区政府“优二、进三”的战略方针,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是一个重要举措。08年经历了金融海啸,09年工、商业经营者更是举步维艰,再投资升级发展亦欠缺信心。为强投资者信心,建议正商铺房产证使用性质之名。我是大岗镇地方组的政协委员,现将大岗镇兴业路、欣荣路、民生路等商业路段商铺的情况及经营者与业主的意见反映如下:

1、兴业路、欣荣路、民生路路段情况:(咨询大岗镇规划国土建设办)这些路段均属80至90年代规划并分段开发的,路两边用地规划均为商住用地,大部分是个人购地自建,早期办理规划报建房产证的用户因国家政策的局限,都办了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证,2000年左右办理规划报建的则办理了商业及住宅或首二层可作商业的用途,致使早期办了报建手续的业主意见很大,亦不知道什么时间才能将用途补办回商住用。

2、兴业路、欣荣路、民生路路段商铺业主或经营者的意见:

该路段两边用地既是商住用地,但商铺房地产权证用途是住宅,造成:

(1)办证难,如工商登记或年审等;

(2)办理房产抵押,融资度低;

(3)商铺升级改造再投资无信心!直接影响了商业街的档次,一直得不到提升,不能很好配合政府“进三”的战略方针,亦不利拉动内需,振兴经济的举措。

法: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将该路段两边商铺、房地产权证用途是住宅的,统一办理更正名手续,为商住用途,并给予办理指引。
问题答复:

杨江庆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40号《正房产证用途之名,强投资者信心》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商住用地允许商业使用的历史审批情况。

在2005年1月份以前,番禺区规划分局依据有关规划要求,可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在规划商业街区的住宅用地,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在证内注明住宅的首、二层做商业用途。

在2005年1月以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权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收回,统一由市规划局核发,区规划分局只能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二、关于商业布点规划的编制及审批情况。

(一)为有效指导我区的商业布局发展,区规划分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番禺区商业布点规划(2004—2020)》。规划中提出了具体街区商业规划控制要求。

(二)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商业布点规划(2004—2020)》中的《大岗镇镇区商业用地布局指引图》要求(见附件),您提出的大岗镇兴业路、欣荣路、民生路两侧用地,均规划为商业金融业用地。

(三) 鉴于《广州市番禺区商业布点规划(2004—2020)》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不能作为办理改变住宅功能的依据。区规划分局将按市规划局的要求,争取该规划早日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三、关于办理指引。

(一) 2001年2月6日,市规划局颁布了《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穗规法[2001]12号),明确了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申请和处理程序、处理标准等。2005年11月29日,市规划局又颁布了《关于公布实施<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穗规[2005]1510号),通知该处理办法在2006年1月1日停止执行。

(二) 在《关于公布实施<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穗规[2005]1510号)中,市规划局提出了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办理途径:房屋出租人(所有权人)拟不按照房屋规划用途出租或自用的,或者房屋承租人将改变房屋规划用途使用的,可以按“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申请改建”和“改建建筑工程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业务类型,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立案资料按《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分类及立案标准规定》执行。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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