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早期教育对人的一生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加大投入、注重实效、创新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发展的新举措,基本形成了以公办为示范,经镇街中心骨干,以村办、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办园格局。据统计,目前我区0~6岁儿童共有89661人,有各类幼儿园321所,共有教职工6677人,在园幼儿54200人。其中,公办幼儿园5所、镇街集体办中心幼儿园11所,占入读幼儿的13 %;村办幼儿园112所,占入读幼儿的24%;民办幼儿园192所(含城区),占入读幼儿的62.2%。各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指导家庭幼儿教育,使我区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1999年成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区。 在我区的300多间幼儿园中,在农村各镇(街)的有262间,占81.6%;就读幼儿40955人,占76.3%。为加强对农村幼儿园教育的引导和管理,我区各镇相继建有中心幼儿园,目前有11所。这11所中心幼儿园在镇街学前教育中承担着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然而,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目前其发展面临着陷入困境。11间镇(街)中心幼儿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产权属于集体,办园性质不明。11间镇中心幼儿园,其基建投资和部分办学配套原为镇政府投资,原来属于集体办学(现在又无集体办学这一性质,非公即民),非民办性质;而在办学上,没有正式幼儿教师编制,实行全员合同制,教保工资、校舍维修、设备添置、水电等开支均以托幼费支付,自负盈亏,非公办性质。 (二)部分主管不清,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不明。一是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镇合并及撤镇设街等行政体制变化较大,原属于有关各镇的中心幼儿园所属不明朗。如原大石镇中心幼儿园,原属大石镇办学,撤镇分街后街道没有办学职能,大石幼儿园现在没有办学主体;灵山中心幼儿园和潭洲幼儿园,在灵山镇和潭洲镇撤消后主体也不明确;大岗镇负责三间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显得力不从心,按照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在我区,这一政策落实不到位,镇街对学前教育的投资视其重视程度,重视的投入稍多,不重视的甚至没有投入,随意性较大。 (三)缺少固定经费支持。目前,11间幼儿园中除钟村镇中心幼儿园实行财政差额拨款,沙湾镇政府给中心幼儿园每位教师每月100元补助,部分镇在教师购买社保时给予少量资助,有的中心幼儿园无任何补贴。2005年,为不拖影响创建教育强区,需要上等级或添置设备,各镇街对幼儿园有投入,平均为每间的32.7万元。但平时,各幼儿园基本是自筹经费,自负盈亏,靠保教收费维持,11间幼儿园中有7间收支结余为负数。 (四)保教收费偏低。据区物价局规定,省一级幼儿园的收费为每人每月270元(2007年前,260元的收费标准保持了10年,2007年增加了10元才达270元),乡镇园可加收50元。寒署两假、周六留园每小朋友每天收费5元。同时,按照规定,幼儿园只能按月收费,假期不允许收费,但又要保证教师工资收入。 与公办园相比,镇街中心幼儿园没有相对固定的经费补贴;与民办园相比,镇街中心幼儿园收费受到限制(如,荣达幼儿园是一所市一级幼儿园,其收费为每月每生650元,而省一级镇中心幼儿园只允许收270元)。随着物价的上涨,幼儿园的投入与收入不成正比,保教费收入很难维持日常开支,幼儿园办学举步为艰。 (五)受着无证办园、低收费办园的严重冲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开办托幼园所必须领取五证:消防合格证、食堂卫生许可证、保健卫生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书和办学许可证。目前全区经清理后仍存在部分证件不齐的托幼园所,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有的幼儿园厨房流程不合理,无卫生许可证,餐具及幼儿的杯、巾无彻底消毒;有的幼儿园以伙食费弥补低价托费,伙食达不到标准要求,严重影响幼儿的生长发育;有的幼儿园低收费、高班额,师生比远远超过1:6-8的规定标准,以超低收费招揽生源,冲击幼儿教育市场,形成恶性竞争。在农村,很多家长尤其是外来工,在选择幼儿园时,多数考虑的是收费高低和远近情况,很少顾及是否有证、是否符合标准。没有办园许可证或证件不齐的幼儿园大多存在依靠低收费、低保障、高师生比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城乡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六)幼儿教师难以享受到中小学教师同等的福利待遇,社会地位低,流失严重。一是收入偏低。据调查,我区各公办园在编教师的月平均收入在4000元以上,合同制教师月均收1300元左右;有一定规模、规范的、上等级的几间优质民办幼儿园教师月收入2000元以上;各镇中心园幼儿教师月收入在900—1800元之间,多数在1500元以下,远低于2007年的全区职工社平收入2182元。二是幼儿教师未能享受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如没有政府的四大节日补助,收入低还要自己承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三是有的办学单位没有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生育、养老、医疗都得不到有效保障。 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低,社保、医疗等福利待遇缺乏保障,幼儿教师上班时间长,工作量大,压力大,心理负担重,导致队伍极不稳定。据我们对7个镇街的调查,2007年共流失幼儿教师324人,其中大部分因为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压力大等原因,全区近两年幼儿教师离职率超过20%,现职很多老师继续教育都报读非幼儿教育专业,广州女子职业学院及我区岭东职中就读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大部分不愿意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幼儿园越来越难聘请到综合素质高的老师,教师补充困难和师资素质持续降低,直接影响了幼教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到全区教育的发展后劲。 俗话说:“三岁孩儿定八十”,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幼儿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区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建议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想方设法办好镇街中心幼儿园,发挥其“领头羊”和示范园作用。 办法: 1、落实有关法规和意见精神,理顺规范管理体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73号)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幼儿教育纳入本地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相应政策和措施。要进一步理顺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落实幼儿教育的管理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试点幼儿园的工作,发挥好其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各级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提高。” (1)进一步明确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主管全区学前教育,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像办九年义务教育一样,将学前教育的投入管理纳入对镇街工作的评价体系。 (2)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区托幼办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工作;各镇(街)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学前教育,并在镇(街)政府或教育指导中心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协调工作;发挥镇街中心幼儿园的示范作用。 2、各有关镇(街)确保11间幼儿园的财政投入。镇中心幼儿园,由镇负责投入;已设街的,由区政府负责投入。建议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逐年增加,专项用于农村学前教育的改造以及添置设备。各镇主要负责学前教育的以下投入:(1)硬件添置;(2)教师的各类保险费用和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3)幼儿园及幼师的奖教奖学;(4)继续增加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费用;(5)预防流行性疾病的费用等。 3、稳妥推进中心幼儿园经营体制的改革。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幼儿教育体制的改革。但是我们必须明确,幼儿教育体制的改革,并非是“卸包袱”,而是为已僵化的幼儿办学体制注入新鲜血液,以激活社会积极参与学前教育的积极性,让学前教育充满生机和活力。我们建议,用1-3年的时间,在明确理顺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推进幼儿教育体制的改革:(1)完善承包经营。对化龙镇中心幼儿园的承包经营模式进行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善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后形成一种经营模式供各中心幼儿园选择。(2)租赁经营。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在1-2间幼儿园开展租赁经营探索。(3)委托经营。委托示范性民办园或公办园独立经营。(4)补贴经营,如钟村镇中心幼儿园的差额拨款,沙湾镇给各幼儿教师适量的生活补贴。(5)探索多途径办活镇街中心幼儿园,如鼓励有实力的民办幼儿园集团化、连锁化发展,兼并镇街中心幼儿园;鼓励镇街中心幼儿园通过“公有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形式引入社会资金优化办学条件;鼓励公办幼儿园在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以开设分园、教学点等形式与镇街中心幼儿园合作办学。 4、完善幼儿园收费办法。建议物价部门积极向上级反映并重新核定学前教育成本(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的是十年前的物价指数),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核定情况,制定和执行全区统一的学前教育收费办法,全区学前幼儿教育机构不分性质,参照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灵活的收费办法。中心幼儿园建议采用备案形式以民办幼儿园标准收费。同时,参照中小学做法,变目前按月收费方式为按学期收费。 5、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教育机构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综合执法、物价、工商、食品药品、卫生、疾控、质监等部门,以及有关镇街,组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工作小组,定期对全区幼儿园进行集中整治,审核评定幼儿园办学资质,分类清理整顿:对于幼儿园的办园场所、消防、卫生、师资等条件均不符合有关规定,又没有按照规定到区托幼办登记备案的,存在消防、食品卫生、疾病传播等严重安全隐患,以及非法的办学机构,坚决给予取缔;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手段,平时加强与镇(街)、村联系,不定期派人明查、暗访,发现一间打击、取缔一间;对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查禁停办;对符合办园条件,但未经审批注册及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责令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以确保广大幼儿健康成长。 6、提高幼儿教师福利待遇,稳定队伍。一是提高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保证幼儿教师月收入不低于全区职工社平收入标准,采取措施逐年缩小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差距;二是为幼儿教师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公、民办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定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