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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增设人民法庭的建议
问题内容:

由:

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发展进步,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区域内的社会问题、社区矛盾、居民(单位)纠纷案件数快速增加,有些类型案件审理期限已从年初排到年尾。由于案件审理期限长,相当部分民众不愿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纷争,而希望通过信访、上访甚至是聚众闹事等形式来反映情况及向政府“施压”,以求解决问题。这样的情况给政府部门带来相当大的压力,但最终还得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了节省行政成本,我们建议增设人民法庭。

法:

1、设立镇街人民法庭。目前我区镇级人民法庭一般都负责多个镇街案件的审理,建议每镇街设立法庭审理本镇街各类纠纷案件,使民众的纠纷、矛盾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2、增设“流动法庭”,让“流动法庭”进社区。“流动法庭”主要是由法官到现场组成临时法庭来审理一些案情相对简单、庭审时间预期较短但无法立即安排审判法庭的民事案件。通过“流动法庭”进社区,能及时、有效地审理相关的民事案件,大大提高法院审案、结案的效率。
    3、设立审理专项案件的派出法庭。该类派出法庭是针对一些日常多发的、情节较轻的小型案件(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一般的医疗纠纷等)或者是一些诉讼时效较短的特殊案件进行审理。通过设立专项审理的“绿色通道”,既可以避免一些情节较轻的民事案件过多积压,也可以使一些诉讼时效较短的案件得以及时办理,从而提升法院的结案效率。

问题答复:

谢立新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提案第12号《关于增设人民法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设立镇街人民法庭的问题。目前,对于人民法院的设置存在诸多客观条件限制,例如缺乏机构和人员的编制,财政预算紧张等。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自200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撤并人民法庭以后,对人民法庭的设置实行严格管理,新设人民法庭的审批程序复杂,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新设人民法庭非我院一己之力能予以解决。此外,近年来随着我区道路建设和公共交通的迅速发展,辖区内的当事人可以在半天内完成诉讼和往返交通,以前困扰当事人的出门诉讼难问题已基本解决,我院现有的“一院四庭”格局基本上可以满足我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2、关于增设“流动法庭”的问题。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增幅明显的形势,我院拟在在区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流动法庭,通过开展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形式,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目前,我院正加紧与区交警部门协调,巡回法庭的筹建正在逐步落实中。

3、关于设立审理专项案件的派出法庭的问题。针对审判形势的变化,我院现已设立了审理专项案件的合议庭,即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合议庭,将原来分布在各中心法庭和民一庭的这两大类案件整合到这两个合议庭统一审理,不仅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统一了司法尺度,而且加大了对劳动者和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我区社会大局的稳定。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ΟΟ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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