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卫组: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78号《解决医疗欠费,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欠费现状 按照法律规定及医德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履行救死扶伤的义务,拟修订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也规定,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否则可最高罚款2万元。各种危、急、重症病人包括“三无”、吸毒、打架斗殴、交通意外及突发事故等人员,无论其是否有支付能力,医疗机构都必须对其进行救治,但对救治费用由谁来承担却没有提到。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极其有限,大部分收入都是靠医疗机构的创收。巨额的医疗欠费给医疗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从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最终受影响的还是病人。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2008年,区内18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欠费达到1898万余元,其中区人民医院、何贤纪念医院、区中医院就高达1332万余元。2007年,我区医疗欠费为574万余元,区财政拨款仅100万元,不足18%。 二、医疗欠费原因 医疗机构一方面要救死扶伤,满足广大民众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又要面对财政补助严重不足、医疗费用无法到位的尴尬局面。近年,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支付医疗费用的能力应该有所增加,但为什么医疗欠费却逐年增加?主要是以下原因: 1、高、精、尖的诊疗技术不断出现,一次性医用耗材越来越多,导致医疗成本快速上升,医疗费用超过病人及家属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别是“三无”、下岗及享受低保待遇等特困人员。 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路网的建设、治安形势的变化,工伤、交通意外及打架斗殴等事件越来越多,而这些病人的医疗救治费用又与双方责任划分有密切关系,但责任在短时间内难以划分清楚。因此,这些病人与第三方往往以责任未确定为由,双方均拒缴医疗救治费用。 3、在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部分病人,钻法律的空子,以医疗机构在诊治过程中有过失、过错为由,拒交医疗救治费用。 4、部分个人素质较低的人员存在投机、占便宜的心理,恶意拖欠医疗救治费用。 三、对策 在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社会保障覆盖率有待提高的情况下如何减轻病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压力,区财政、民政及卫生等部门已开展了以下工作解决欠费问题: 1、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减轻特困人员医疗费用的压力。区财政每年安排的临时救济经费从2008年起,已由原来的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区慈善会医疗资助每年投入约300万元。通过多方面的资金保障,我区特困人员的“看病难”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大大减少了医疗欠费现象。 2、通过民政部门、慈善机构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对象就医后产生的可报销医疗费用经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费用再由区的医疗救助金给予50%的资助(简称“二次报销”)。该办法实施以来,对特困人员资助的医疗金达777.6万元,有效解决了特困人员的医疗欠费问题。对于享受城乡医疗保险和特困人员“二次报销”的救助后仍有支付困难的人员,仍然可以申请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会救助。 3、推行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好区办合作医疗基础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镇、村实行二次补偿,使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大约为90%;在部分镇街推行新农合门诊报销,剔除自负费用后报销50%,不设封顶;实施减免制度,2008年10月起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村居民提供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免收挂号费、诊金、出诊费和肌注费的医疗服务,药品费减免5%。 四、下一步工作 如何有效解决医疗欠费问题,我们将从以下方面着手: 1、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关系到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建立一个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可以减轻病人承担的医疗救治费用压力。 2、加强医疗服务和价格管理,做到合理收费,医疗机构应根据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适当调整治疗方案,控制医疗救治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医务人员的收入与医疗救治费用挂钩;继续落实一日清单制度,对已欠费的住院病人,书面提醒尽快补交医疗救治费用;加强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主人翁意识,减少以服务态度差和医疗纠纷等为借口拒交医疗费用的行为。 3、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医疗救治欠费不能由医疗机构,甚至医务人员承担,各级政府应承担相应责任,由各级财政解决欠费问题。 4、对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病人,可以采用法律手段向其追讨,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