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尽快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管理渠道,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源被污染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随着电子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器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用品,电池逐渐成为商品市场中的主导产业,日常使用的电池包括干电池、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电动车电池等。但是,电池的使用寿命一般只有3个月至5年,使用后的废旧电池存在回收处理的困难。尽管近年来人们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日益重视,水污染、大气污染、白色污染等环境污染的治理已不同程度地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废旧电池污染却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废旧电池的危害极大:废电池内含大量重金属以及酸、碱等电解质,对自然环境威胁最大的五种物质,电池里就包含了三种:汞、铅、镉。汞具有明显的神经毒性,对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也有不良影响。电池中的酸碱等电解质则使土地酸碱化。一节1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在这样的土地上生产出来的蔬菜和粮食含有毒素,而这些毒素要从人体内排出需要120年;一节5号电池可将5平方米土地重金属污染达50年;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无法饮用,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 废旧电池的污染特点是危害性大、污染面广、潜伏性强,用后抛丢的废电池都是污染源。但由于废电池污染不像垃圾、空气和水污染那样可以凭感官感觉得到,所以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若将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渗出的汞及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进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威胁到人类的健康。 与其放任自流地被动污染,不如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否则将重蹈覆辙,比治理河涌污染难度更大。 由于我国废旧电池再生利用、处理处置的技术开发起步较晚,目前还都只能采用暂时收集起来,统一运送、封存,待废电池处置场建成后,再启封进行最后处理。目前国内多个省市对废旧电池有回收,但处理利用仍未有更好的办法,大多只是由政府集中储存、密封保管,等待废旧利用的技术提高再行处理。尽管如此,仍比放任电池污染要好。因为一旦污染,治理电池污染的费用远远高于回收保存电池的费用(恐怕比现在治理河涌污染的每天1亿元还要多),而且治理的成效也不容乐观。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资料,目前,中国电池180多亿只的年产量占世界电池总产量的30%以上,年消费量达70亿-80亿只,但回收率却不足2%。尽管如引,北京、上海、福州等地方政府已开展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管理工作,并收到一定的成效。 亚运会将在广州举行,番禺作为亚运会的核心地区,我们要蓝天碧水、空气清新,还要土地肥沃。 建议:以废旧电池回收为起点,完善废旧电池的收集网络,对废旧电池进行处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废旧电池的回收。 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1)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节约使用电池;(2)请不要随意丢弃电池,将电池放入废旧电池回收箱;(3)普及各种电池的识别方法,大力宣传电池污染的危害,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3.与企业联合,对交回废旧电池者,实行购物让利打折或积分换礼品;与学校联手,对交回废旧电池的学生,实行环保行为德育加分。 ⒋对废旧电池的回收、运送、储存、保管、再生利用,根据数量的多少,实行政府补贴,解决回收和处理费用。 ⒌参考国内外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先进经验,提高对废旧电池的回收管理水平,留给子孙后代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
问题答复: | 周为国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144号《关于尽快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管理渠道、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源污染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环保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废电池污泥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该《技术》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在总则的第5条指出“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这为目前废电池的污染控制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技术》第3.1条规定:“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 目前,废铅酸蓄电池(多为汽车蓄电池类)基本上有回收商在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则交由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处置。废充电池和废扣式电池(如手机电池类)的回收责任由该类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承担。对于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多为日常生活中的5、7号干电池),第3.2条则指出“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 区环保局对此类污染问题一直很重视,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广东省区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加强固体废物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管理工作。在宣传方面,不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还在中小学校中建立长期教育机制,开展固体废物分类、存放、处置教育活动。目前已与中国移动公司番禺分公司联系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希望通过该公司“绿色地带,绿色通信 ”环保活动,达到促进区内绿色环保工作的目的。 2007年区环保局与区市政园林局联合发文加强对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的监督管理(番市政[2007]1号《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管理的通知》),防止危险废物(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充电池和废扣式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 下一步,区环保局将继续配合区经贸局在开展再生资源“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的宣传活动中,加强对废电池收集的宣传力度,并在番禺区再生资源网络建设标准中要求每个规范建设的再生资源网点设专门的废旧电池回收箱,切实跟进集中储存及处置工作。同时,联合区市政园林局在商场、车站、学校等场所设立废旧电池分类回收点,尽快完善废旧电池的收集网络及处理终端,及时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处理和利用,以彻底解决废旧电池对环境产生的污染问题。 今后,区环保局将按照省、市环境规划,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有成熟处置废旧电池技术进行调研,参考国内外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区废旧电池的回收管理水平。 非常感谢你对我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