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给予因农村历史原因建设的厂房甄别和确权发放产权证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在94年至99年建设的历史用地建设的厂房,只是办理了集体土地证,是没有办房产证的。政府应该给予甄别和核实并办理产权证。 |
问题答复: | 梁有联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52号《关于给予因农村历史原因建设的厂房甄别和确权发放产权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因生产、居住修建的房屋日益增多,尤其是乡镇企业建设的厂房较多。由于当时意识薄弱,大多数房屋未能按法律法规办理规划报建及验收等相关手续,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证。 二、为切实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08〕7号文),全面开展我市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若干意见》精神,我区制订了《番禺区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历史遗留办 证问题,按照《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执行。 三、《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确认权属:(一)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