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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给予因农村历史原因建设的厂房甄别和确权发放产权证的建议
问题内容:

94年至99年建设的历史用地建设的厂房,只是办理了集体土地证,是没有办房产证的。政府应该给予甄别和核实并办理产权证。

问题答复:

梁有联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52号《关于给予因农村历史原因建设的厂房甄别和确权发放产权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因生产、居住修建的房屋日益增多,尤其是乡镇企业建设的厂房较多。由于当时意识薄弱,大多数房屋未能按法律法规办理规划报建及验收等相关手续,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证。

二、为切实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087号文),全面开展我市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若干意见》精神,我区制订了《番禺区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历史遗留办

 

证问题,按照《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执行。

三、《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确认权属:(一)19861231以前,本村村民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房屋的,可以确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二)1987111990331,本村村民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房屋,用地面积符合当时国家规定标准的,予以确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三)19904119981231,本村村民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房屋,用地面积符合当时国家规定标准的,予以确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所建房屋具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批准文件,予以确认房屋所有权;(四)村民委员会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房屋的,予以确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但199041之后建设房屋的,还应持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批准文件,予以确认房屋所有权。(五)199911后,权利人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提供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的,予以确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因此,对于9499年期间建设房屋,如果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人取得规划管理部门相关规划批准文件后,可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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