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启章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0号《关于加强我区宠物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区公安、综合执法、工商、畜牧等职能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不断加强对我区宠物特别是养犬的管理,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新划定养犬严格管理区 2010年6月,番禺区政府向社会发布通告,将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以及其余地区1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定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6月23日,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被确定为养犬严格管理区的100户以上住宅小区。同时规定,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危险犬只的标准及品种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执行。对危险犬或不符合条件登记的犬只,养犬单位及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妥善处置,逾期不作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增加宠物登记点,推出便民措施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为方便群众进行宠物登记,我区在全区增设了20家宠物登记点,并采取多项措施,方便群众办理登记手续。一是进一步加强养犬登记日常办证工作,确保人员、装备到位,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办理手续;二是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推出养犬登记网上申请和养犬登记(续期)邮政速递服务措施,实现市民足不出户就能申办养犬登记。 三、临时设立犬只留验场所 我局在沙湾公安基地设立临时犬只留验场所,用于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流浪、扣押、没收的犬只。同时在犬只留验场设养犬登记点、免疫注射点,为补办养犬登记的市民提供方便。 四、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专项行动,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从7月份开始,我局联合区综合执法、工商、畜牧兽医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不登记、携犬外出不牵犬绳、犬只随地便溺不及时清理和无证照销售犬只、占道销售犬只等违法行为。通过联合行动,取缔一批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场所,处罚一批违反《条例》、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收缴一批禁养犬、多养犬。同时,对社会面流浪犬发现一只、捕捉一只。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五、依法开展犬只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依法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在每年三月的集中犬免月里,各镇畜牧兽医站派兽医到居民小区设点免疫、到家村挨家挨户上门免疫,另增设17个动物诊疗机构作为犬只狂犬病免疫定点单位,方便群众自行携犬免疫。二是依法依规处置疫犬或病死犬。根据《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畜牧兽医人员在检疫或检查中发现犬只携带传染性疫病时将对疫犬实行强制扑杀。无论是强制扑杀的还是一般病死的,有关畜尸均按《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规定处理。此外,区畜牧区每季对全区33个动物诊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是否违规经营,外方、诊疗记录是否规范等。 六、加强社会宣传,实现群防群控 今年6月份以来,我局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张贴海报、派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市民宣传我区的养犬管理政策,我区养犬户的文明养犬意识大大提高,养犬人的办证热情高涨,截止目前,我区共受理2220个养犬登记申请,并以每天200个左右的速度急速上升,“倡导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番禺”的氛围正在形成。同时,为配合《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并进一步普及犬防知识,区畜牧局通过制作犬防知识公益宣传片、印制6000张《预防狂犬病知识知多D》彩色宣传单张、参加安全生产等措施、活动,向市民宣传《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管理办法》及犬防知识。今年以来,区畜牧局通过在全区有线电视的黄金时段进行犬防知识宣传,通过讲解狂犬病发病100%死亡率的危害性,让市民了解做好犬防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自觉、积极配合做好狂犬病免疫工作,真正做到群防群控。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