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九洋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号《关于支持番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总部经济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这一主线,立足番禺实际,定政策、给资金、重扶持,切实加大对农业农村的反哺支持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特别是2009年出台的《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贷款贴息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每年区财政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扶持资金。如2009年区财政扶持农业设施建设1972万元,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901万元,扶持农业企业贷款贴息200万元,打造农产品品牌300万元。这些资金扶持对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并向区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在推动和提升现代产业方面,我区先后制定了《关于构建更加富裕和谐新番禺的若干意见》(番发〔2007〕2号)、《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番发〔2007〕14号)、《关于推进“腾笼换鸟”工作的意见》(番发〔2008〕9号),这些措施的出台,有力地推动现代产业的发展。去年,市制定了《关于规范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国房字[2009]156号)文件,明确规定,直接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排灌渠、机耕路、晒场、畜禽舍、水产养殖舍等生产设施用地和未将地面硬化可恢复为农用地且不属于永久性建筑的农产品加工、临时交易用地,经农业部门审核后可视为农业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向农业部门申请使用土地即可;涉及将土地永久固化的农业产业化配套设施用地,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可不征收为国有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布置,经农业部门审核后,按《关于加快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1023号)的规定组织材料申办转用手续,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用地可单列向省申请统筹解决。目前我区共受理农业产业化配套设施用地申请13宗。 三、根据广州市农业标准化实施意见,按照区质量兴业强区的统一部署,我区在近年来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科技+标准”的方式,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农业部“十一五”无公害生产计划要求,我区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区拥有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1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7个,无公害生产基地147个,无公害农产品43个,面积达5615.57公顷。以产品认证带动品牌效应,全区共有省名牌产品6个,市名优产品7个。在2009年,我区全面实施农产品品牌工作,成立区农产品品牌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番禺十大名特农产品”和“番禺特色旅游农产品”,同时举办了首届番禺农产品博览会,建立了番禺名特农产品汇展中心。这对展示我区农业发展成果、树立品牌、扩大销售、引导生产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今年区政府决定举办第二届番禺农产品博览会,以进一步加大我区农业品牌的宣传。今后继续以品牌企业带动农户,以标准统一生产,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同时,对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30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场、3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10万羽以上的禽畜养殖基地,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业企业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