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荣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9号《关于改善外来工住宿条件与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广州市“南拓”战略的深入实施,番禺区位优势日益凸显,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越来越多外来人员涌入番禺求职创业,外来工已成为番禺发展的重要建设力量。如何服务好外来工,改善外来工住宿条件与环境,是番禺区委、区政府着手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对于企业修建员工宿舍问题,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在不超过该指标范围内在厂区统一规划考虑员工住宿条件,但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改善外来工住宿条件涉及使用建设用地,需按《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2009〕39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二、对达到标准的民营企业在自建外来工宿舍方面给予补贴及建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技工居住的政府建廉租房问题,我们将纳入研究课题一并研究。目前着重以镇为单位,就近利用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员工生活区,以出租形式提供给外来员工,在有利于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又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 三、对加强外来工住宿条件和环境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目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日常巡查机制。组织力量逐栋、逐户、逐套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出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屋,严令整改,不达到要求不得出租;对在出租屋内违法经营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及时严厉查处;对违反出租屋管理有关规定的出租屋主,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落实对出租屋内发生刑事案件和消防、结构安全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存在管理责任的严肃处理。 二是强化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商铺、“三合一”、“多合一”加工场和出租屋 “房中房”现象,对违反建筑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出租屋建筑结构的“房中房”,坚决予以拆除;严禁出租屋内使用“野火灶”、“蜂窝煤”、电热棒以及违规安装热水器。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钟点房”、“日租房”的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加大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严禁出租。 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自身管理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屋,严令整改,不达到要求不得出租;对在出租屋内违法经营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及时严厉查处;对违反出租屋管理有关规定的出租屋主,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落实责任监督,实行有案必倒查,对发生重大流动人员、出租屋安全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存在管理责任的严肃处理。 四是深化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加强流动人员服务政策法规的宣传,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对流动人员的居住、就业、生活、健康等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出租屋主和厂企加强宣传教育,在确保出租屋和厂企宿舍治安、消防、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改善硬件、软件住宿设施,完善居住、卫生环境,提供人性化的居住配套,让外来工身在番禺而感受到家乡般的幸福和温暖,营造尊重、善待外来工的社会新风。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Ο一Ο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