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碧辉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9号《关于治理城市交通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以来,区政府大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今年以迎亚运为契机,对区内多条主干道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市桥城区周边路网建设,并通过新增调整多条公交线路,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多管齐下,全面开展进行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市民出行环境有所改善。然而,受城市规划等历史因素影响,城区交通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市桥城区设置公交专用道和非机动车道条件有限。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市桥中心城区的城市规划先天不足,大多数道路狭窄、断头路多,未建成功能完整的城市主干道。 在这种交通条件下,如设置公交专用道或增设非机动车道,极 有可能大幅度降低车辆的通行能力,使得路面更为拥堵。我们将结合城市综合规划和交通发展状况,对设置公交专用道及非机动车道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待条件成熟后再行逐步实施。 二、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时机尚未成熟。 交通拥堵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目的,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运营效率。国内多个城市曾提出收取交通拥堵费的设想,但由于各种原因均未能实施。我们认为,我区目前收取拥堵费的时机尚未成熟,主要原因如下: (一)交通拥堵费收费政策无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法律法规,相关收费缺乏法律依据,有待立法完善。 (二)收取交通拥堵费不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办法。 英国伦敦市于2003年率先收取交通拥堵费。实施初期,车流量明显减少,公交车辆提速明显,城市交通环境有所改善。然而,据部分旅英学者研究,该市如今车流量已基本恢复到原来水平,拥堵照旧,甚至形成越收越堵的窘况。由此可见,收取交通拥堵费,只是作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问题。 三、恢复摩托车上牌和执行汽车单双号限行政策权限不在我区。 (一)2007年1月,广州市正式在市中心区实行全面禁摩,并对市郊区县摩托车实行限制上牌政策。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多次向广州市政府申请恢复摩托车上牌,但均未获市政府同意,能否恢复有待市政府明确。 (二)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我区将结合亚运期间有关限行规定,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执行。 我们认为,收取交通拥堵费、恢复摩托车上牌、实行单双号限行等只能作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辅助性措施。从长远来看,大力推行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倡导广大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才是解决交通环境的长远之计。根据议案建议,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全面改善我区交通环境: 一、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线路覆盖率和公共交通出行率。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公共交通线网规划(2008-2015)》,我们将继续完善区内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引导市民通过公交出行,以减少私家车的出行量;优化调整途经城区的公交线路,使其布局更为合理,并组织各部门整治市桥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打造良好畅顺的交通环境,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速度,体现公交出行优势。 二、全面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今年以来,我区积极推进区内公路班车的公交化改造工作,重点通过完善镇村一级公交网络、增加出租车运力投放等方式,加强常规公交线路与地铁轨道的衔接,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的无缝接驳,逐步构建以地铁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客运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综合性交通运输体系。与此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我们还将配套绿道建设,侧重于休闲旅游的公共自行车,试点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实现自行车与轨道交通站场、常规公交系统的方便换乘,给市民提供健康、环保、便捷的多途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