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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促进我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的建议
问题内容:

由: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残疾人来说,是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关键。根据全国抽样调查统计,我区有55000多名残疾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5.86%,这些人涉及到千千万万个家庭。温家宝总理多次讲过这么一句话:“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而且关系到尊严。”这句话从人性关怀的高度,阐明了一个人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对于残疾人的就业来说,生计更多地体现在要能养家糊口,尊严更多地体现在要能平等参与。这不仅需要残疾人自身的积极努力,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切实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务院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比例的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且用人单位每年要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然而,虽然经过不断努力,我区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至2009年,我区能依法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只占22%左右。在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当中,以精神病康复者居多。调查表明,几乎没有一家用人单位愿意接纳精神残疾人上岗就业。这种状况与番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残疾人的就业意愿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法:

1、加大法制宣传和扶残助残宣传的力度。让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切实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调动社会多方面力量,让更多的残疾人参加工作,走向社会,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2、强化协调,形成部门合力。残疾人就业工作涉及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财政、残联等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做好。尤其是贯彻落实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地税代征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以经济、法律的手段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3、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搭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沟通的桥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尤其是精神残疾人实现就业。
问题答复:

黄炳光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43号《关于促进我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经济贸易促进局、区残联等部门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工作,通过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主要做法是:

一是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残疾人就业服务专窗,充分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和镇(街)、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优势与作用,大力开发空岗信息,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和个性化的即时岗位信息援助。

二是定期举办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和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搭建面对面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是加大职业指导和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种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向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引导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四是“以安置为主,收缴保障金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五是本着“促进就业、辅之保障”的原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番禺区促进就业与最低生活保障联动实施办法》,促进城乡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从根本上保障其基本生活。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Ο一Ο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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