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茹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44号《关于开展番禺区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及适度规模经营研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番发〔2004〕7号)、《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番发〔2006〕16号)和《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番发〔2009〕1号)等文件,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2009年,我区制定《广州市番禺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对土地流转集聚到连片面积超100亩的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的农户,每年每亩给予100元的补助,补贴期限暂定三年。土地流转补助由区、镇(街)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据统计,2009年我区土地流转总面积19.38万亩,占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33.45万亩的57.9%。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63668亩,区、镇街两级财政共补贴636.68万元。 二、区政府将积极开展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及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研究。目前,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已联同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着手开展关于“番禺区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及适度规模经营研究”的软课题研究。该研究将通过分析番禺区农村土地利用、经营的现状及变动趋势,参考国内外一些地方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先进经验,探讨番禺区农村土地集中集约利用及适度规模经营的可行模式,并分析地方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职能的方式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等,为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镇、街提供决策参考。 三、把开展土地集约利用及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落实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选址及规划报建工作中。我区已在2009年6月开展《番禺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集聚选址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阶段成果。该规划按照集聚选址的原则,安排了全区现阶段的留用地,并明确了15亩以下的留用地要求集聚选址或通过货币补偿解决;15亩以上的留用地如果村有符合“两规”的用地可在本村选址的原则。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按照区有关留用地选址的政策和要求,完善《番禺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集聚选址规划》,并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对农村旧村庄和旧厂房进行改造,积极做好“腾笼换鸟”项目用地工作,推行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