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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建议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长寿保健金
问题内容:

由:

一、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长寿保健金,符合党和政府对高龄长者关爱的有关精神。近年,中央、省、市领导对高龄老年人群体给予特别的照顾和关爱,国家民政部办公厅转发了《宁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民办函〔2009〕51号),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2009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广东省副省长、省老龄委主任李容根提出,广东省将全面铺开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佛山市三水区去年10月1日起,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 150元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佛山市民政部门透露,今年内三水区给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的做法有望在全市推行。我区从2009年5月起,老年人的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从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扩大到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充分考虑我区区情和高龄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将我区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从90岁以上的高龄调整到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体现区委、区政府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必定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长寿保健金的条件基本具备。据去年6月有关资料显示,我区80-89周岁的老年人有11459人,90-99周岁的老年人有1540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41人。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考虑,80-89周岁的老年人享受100元长寿保健金,参照现行发放长寿保健金的做法,区与镇、街两级财政各负担50元,即区和镇、街每月分别负担近60万元;若采取区与镇、街及村(居)三级负担,各级财政每月支出30多万元。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的保健金发放暂不作调整。由此可见,我区现有的经济基础是可以承受的。

法:

1、提高对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人长寿保健金的认识。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人长寿保健金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作为“发展优先、民生为重”,以人为本,构建更加和谐新番禺,让高龄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一项民心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计划,使党的老有所养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调研,准确掌握80-89周岁高龄老年人的情况。参照向9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的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做到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施行。

    我相信,番禺区有思想大解放、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领导班子,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作保障,有职能部门的努力和全区人民的关心和支持,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问题答复:

莫浩军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47号《建议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已从2009年5月份起,按市的要求对90—99岁的高龄老年人发放200元/人.月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即老年人长寿保健金),10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300元/人.月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三角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法〔2009〕2号)的关于在2009—2011年,要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并在2012年给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的精神,广州市要求在2009至2010年3月落实全市90岁以上长者都能领取到高龄老人津贴。因此,在今年4月份,我局向区政府报送了《关于建立80-89岁老年人长寿保健金发放制度的请示》(番民〔2010〕45号),区政府就此问题在回复给我局的《公文办理情况通知》(〔2010〕231号)中提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于80-89岁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按省、市要求的时间和发放范围同步实施。”据悉,就向80—89岁高龄老人发放政府津贴的问题上,广州市已在研究制定相关的方案,待市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提请区政府研究并同意后组织实施。

今后,我局将继续做好对高龄老人加强关爱的工作,并加强对80-89岁老年人有关情况的调研,积极向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认真落实上级关于80-89岁老年人的文件精神,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社会养老中存在的难题,让老年人群体过得更加踏实、更有保障、更有尊严。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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