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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结合“穿衣戴帽”工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外墙进行诊治的建议
问题内容:

由:

    番禺区内于一九九四年前建成的大部分建筑物,由于地方施工习惯及相关规范、标准不健全等历史原因,其外墙及室内批荡材料基本上采用的是黄泥混合砂浆,至今已使用逾十五年。在此期间,已发生过外墙饰面或室内天花板剥落伤人的事故,甚至有的发生在人流较为密集的学校及中心商业。

    这一部份建筑物,由于年代较为久远,特别是外墙饰面受风化作用及酸雨的侵蚀较为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再次出现外墙饰面或室内天花板剥落的现象。

法:

1、责成房管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关规定,要求业主对权属建筑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并确保其安全;

2、结合目前进行的“穿衣戴帽”工程,对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饰面,在“穿衣戴帽”工程实施前进行批荡层的粘结情况进行一次检测(可采用红外线扫描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外墙进行彻底的诊治;

       3、对学校等人流密集且权属归政府所有的公共设施中,建成于一九九四年前的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外墙饰面及室内天花批荡层粘结情况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进行处理。
问题答复:

陈以力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3号《关于结合“穿衣戴帽”工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外墙进行诊治》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陈以力委员您提出的提案很有现实意义,由于我区九十年代以前的房屋因地方施工习惯、经济条件及相关规范、标准不健全等原因,大部分房屋外墙及室内批荡材料多采用黄泥混合砂浆,黄泥混合砂浆的粘结力较强,但有效使用期限较短,失效后的批荡层极易产生剥落。目前我区房屋的饰面批荡层已禁止使用黄泥混合砂浆,因此我区九十年代以前采用黄泥混合砂浆批荡的大部分房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限”的精神,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各镇街对全区采用黄泥混合砂浆批荡的房屋外墙饰面进行检查,要求产权所有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外墙饰面的粘结层的材料进行检测,其次根据检测结果由有关的鉴定机构鉴定是否需要对房屋的外墙饰面进行补强加固。

所需修缮费用主要有两种:一、根据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的第(六)点: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二、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建筑及学校设施由政府承担所需修缮费用。

目前,区建设局已要求各镇(街)在开展“穿衣戴帽”整饰工程之前,对建筑物外墙进行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各镇(街)须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同时,区国土房管局在即将开展的房屋安全普查中拟要求各镇(街)将房屋外墙安全隐患纳入普查范围,单独造册,以作下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基础。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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