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番禺总支: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9号《关于在厂区周边按规划建设配套住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中的规定,在工业用地中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适当配套办公、宿舍等配套设施。但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另外,在我区开展的《番禺区城乡总体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中,考虑了工业区周边居住等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在工业区周边配套一定规模的居住、生活等设施,满足工业区干部职工对居住和生活配套设施的需求。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