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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在厂区周边按规划建设配套住宅的建议
问题内容:

由:

    目前我区的许多企业也都在厂区建设了配套用的集体宿舍,规划部门允许企业在建设厂房的时候,按比例建设一些宿舍。但这些宿舍都是住着多人的单间,都是按这个标准配置住宿面积的。现在员工要求提高了,以前的那些只能维持基本生存要求的住宿条件已经满足不了。来到珠三角房价高企,在这里工作的农民工们无法解决住房问题,就无法在这安心工作,因此解决企业住房问题成为企业人才稳定的问题。

法:

    把厂区较集中的区域,可以划定一定的土地作为厂区商住配套用地,增建部分与经济适用房类似的住宅楼,并按企业的规模进行分配给企业承担建设费用,政府出台一个政策设定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类似的住宅楼的员工,让企业按该政策去配套给有贡献的员工,就能解决很大的问题。这样一来既减轻了政府建设廉租房的负担,也解决企业留人的问题。企业自建廉租房不会冲击房地产市场,反正这些人本来也买不起房。也符合中央、省、市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主导思想,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可增强番禺企业的竞争力。
问题答复:

民建番禺总支: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59号《关于在厂区周边按规划建设配套住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中的规定,在工业用地中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适当配套办公、宿舍等配套设施。但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另外,在我区开展的《番禺区城乡总体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中,考虑了工业区周边居住等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在工业区周边配套一定规模的居住、生活等设施,满足工业区干部职工对居住和生活配套设施的需求。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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