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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建议加强对交通路口围车乞讨问题的管理
问题内容:

由:

近年来,在我区繁忙的交通路口,尤其是市莲路、清河路立交桥附近及桥兴大道、东环路交叉路口等,常见到这样的现象:车潮涌动的马路中央,一些穿着简陋的小孩,或怀抱小孩的妇女、年逾花甲的老人,三五成群地拿着碗在车流中穿梭,趁着红灯的时候,向停下的车辆敲窗乞讨;也有拿着鸡毛掸子,借着帮别人扫车窗的理由来乞讨的人。

据观察发现,近期在路口乞讨人员中年幼的儿童越来越多:一些几岁、十几岁的小孩,手握乞讨用的饭碗在飞快的车流中穿梭,趁红灯亮时,迅速地围拢到过路车辆旁,把小碗举到车窗前,拍打车窗向司机乞讨,有的孩子甚至直接跪在了马路上,对着车内连连磕头。这些小孩往往十分“专业”,他们会在很短时间内锁定目标,熟练选择乞讨手段,说、求、缠、跪,极尽所能。而被这些童丐看上的,十之八九是色泽光鲜的名车、新车,利用大众的同情心进行乞讨,而每回能够乞得的收入多少不一,讨饭碗里以十块、五块面值的人民币为主。

   我们在疑惑这些小孩没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更是为他们人身安全担忧,比如,2007年,上海9岁女童真真趴在地面上乞讨,被来往车辆当场碾头压死。在险象环生的马路上,到底是什么让他们大胆地敲起别人的车窗?背后是否有某些组织在操控这些乞讨人员?据观察,目前番禺几乎每个路口都有乞讨人员“把持”,而且大多为衣着外观类似的乞讨人员(看上去多为脸颊红扑扑的农村儿童),疑为被某一地人员(或组织)控制。

   类似路口乞讨行为不仅对孩童的身心成长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严重威胁儿童的生命安全,也严重破坏了我区的区容区貌,在亚运之年、创文明城市之年,必须加强管理,制止路口乞讨行为,如果是有组织的乞讨,更必须严厉打击。

法:

1、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应经常巡查、抽查十字路口,对进行沿街乞讨的人及时制止,并进行调查,严厉查处并驱散利用孩童谋利的集团组织。

        2、民政部门应与区救助站加强联系,把沿街乞讨的流浪失学儿童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送小孩返家,使他们继续上学,接受教育。
问题答复:

欧阳玉林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64号《建议加强对交通路口围车乞讨问题的管理》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问题,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公安、城管(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队伍)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和遇到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针对议案中所提到的交通路口围车乞讨,特别是小孩围车乞讨问题,我局将联合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

一、加强巡查。对确实因生活原因乞讨的,及时劝谕其离开,并指引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因乞讨影响交通的,交警将及时劝其离开交通路口,对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将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二、对交通路口出现较多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乞讨的现象,我局将进行调查,发现当中是否存在被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违法行为,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以亚运安保为契机,联合区综合执法局、救助站加强对交通路口乞讨人员的清理工作,有效减少我区乞讨人员数量。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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