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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加强对市桥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问题内容:

由:

根据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2006年广州市政府已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就目前市桥城区的状况看,随着禁止摩托车上牌后,部分摩托车到期报废,在城区道路上行走的电动车逐渐增多。

由于电动自行车逐渐向“轻摩化”发展,其性能、行驶速度也基本上接近轻便摩托车,但其制动性能却远远不如摩托车,同时倒后镜及转向灯等装置不规范,这些车辆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极其危险。

由于电动自行车不用上车牌,加上驾驶人员大部分是未受过正规训练,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他们为了节省电池,晚上经常不开车灯,同时经常冲红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法:

    1、严格执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城区主干

道路禁止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2、严格规定电动车只能在自行车道行驶,并限制车速。 

    3、交警部门加强对违规上路的电动车的执法力度。
问题答复:

郭敏铃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70号《关于加强对市桥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特别是今年以来,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亚运会举办顺利进行,我局加大了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查扣力度,制定了全年查扣3万辆非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工作目标,并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全力查扣各种非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中,我局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频频引发交通事故、严重扰乱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情况,结合“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不断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加强对电动车等五类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近期,我局在市桥城区持续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近两个月来,暂扣各类非法电动车452辆。下一步,我局将以市桥城区为重点,辐射各镇街,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力度,全力打击摩托车、电动车等“五类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Ο一Ο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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