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根据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2006年广州市政府已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就目前市桥城区的状况看,随着禁止摩托车上牌后,部分摩托车到期报废,在城区道路上行走的电动车逐渐增多。 由于电动自行车逐渐向“轻摩化”发展,其性能、行驶速度也基本上接近轻便摩托车,但其制动性能却远远不如摩托车,同时倒后镜及转向灯等装置不规范,这些车辆在城区道路上行驶极其危险。 由于电动自行车不用上车牌,加上驾驶人员大部分是未受过正规训练,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他们为了节省电池,晚上经常不开车灯,同时经常冲红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办法: 1、严格执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城区主干 道路禁止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2、严格规定电动车只能在自行车道行驶,并限制车速。 3、交警部门加强对违规上路的电动车的执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