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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为农民自建房办证的议案
问题内容:

番禺自撤市建区直属广州市管辖以来,农民建房办证一直没有得到落实。近十年,我镇建设办积压件约800件,村民大户分家建房近千户,村级报建员形同虚设,群众内部矛盾不断激化,上访案件不断增加,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强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计划生育推行较迟,七十年代以前多孩生育的家庭现时子女已成家立室,出现大户分家建房的需求增加,而农民自建房的成本比城镇发售楼盘房价相对较低,多年积累总想有自己合法的自建房,但是,合情合法却办不了证,若邻里不和睦就上访告其违法建筑。例如:东隆村李某因大户分家,在中心村规划范围符合建房,但邻里因以前有过节,不断上访告李某违法建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从而导致信访工作难度加大,此类案件屡见不鲜。

就上述问题,提出几点解决办法的意见:第一、对符合大户分家一户一宅的前提下,而又没有二套房的,给予优先补办房产证,让其合法居住;第二、对已建房却又不影响总体规划的一河两岸或者利用不可耕作的荒地的农民建房给予办证;第三、加快落实中心村的规划建设,已落实中心村规划的给予办证;第四、制定出新的时限,广泛引导村民在中心村建房。

希望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给予农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

问题答复:

黄光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7号《关于为农民自建房办证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村民住宅用地,只要符合现行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一户一宅”的用地政策,均可按程序申报获得审批。

二、为了解决村民住房难的现实问题,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安排,番禺规划分局从2006年开始结合农民建房问题先后开展了多项工作:

(一)编制了《番禺区村民住宅布点规划》和《番禺区村庄规划》。 20089月,市规划局批准了《番禺区村民住宅布点规划》(穗规函〔20087303号)。20098月,247个村的村庄规划获得审批通过。该两项成果的审批通过为村民建房提供了规划管理依据。

(二)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番禺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

1.为简化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报建程序,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市规划局的有关指示精神,番禺规划分局负责组织编制的《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851292先后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及市规划局(穗规函[2008]7303号)审查同意。2009年又根据区国土房管分局提出的有关国土用地手续办理环节内容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完善,并于6月22经区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目前,番禺规划分局已经按区常务会意见再次修改完善该《规定》,同时正在开展制定具体的实施操作细则等相关工作。

2.为解决历史遗留村民住宅的报建问题,番禺规划分局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并于2008422经区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4月30,番禺规划分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处理我区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的工作会议”,就农村村民住宅工程规划报建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安排,会后,番禺规划分局即对具备土地证的村民住宅建筑工程报建申请进行了处理,并于2009年完成此项工作。

综上,待区常委会审议通过上述《规定》及实施细则后,番禺规划分局将按其规定办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报批手续,解决农村村民住宅报建难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民建房办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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