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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解决农村摩托车上牌,方便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的议案
问题内容:

近几年,随着区委区政府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投入以及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村的交通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村村通公路,机耕路网四通八达,摩托车作为价廉物美、轻巧方便的交通工具和生活工具,适合于中低经济收入家庭的使用,特别是农村群众的交通出行和生产生活。但是由于摩托车禁止上牌,制约了村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应有享用,滞后了农村生产承包的发展,群众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禁止摩托车上牌,村民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上路,被交警查扣既要拘留15天,又要扣车损失几千元。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物车辆及人员损失、伤亡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另外,当前政府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入厂打工,路途远,交通不便,摩托车不能上牌出行。给村民外出务工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建议区委区政府认真考虑,从关心村民群众的交通出行和方便农村生产生活的角度,制定出一个合适于番禺摩托车上牌照的方案。

问题答复:

冼伟华等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号《关于解决农村摩托车上牌,方便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是区委、区政府近年来积极争取解决的问题。20021210,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关于限制两区两市摩托车注册登记的通告》(穗公交〔2002596号)的精神,我区停止了摩托车上牌业务。但由于我区地处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比较多,该措施对我区影响比较突出,群众的反应也较大。近几年,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和社会各界不断向各级部门反映停止我区摩托车上牌对我区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要求广州市有关部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允许我区农村地区摩托车恢复上牌。区政府在2007年向市政府提出了番禺区恢复农村地区摩托车上牌的可行性建议:

1、按照2002年《广州市公安局关于限制两区两市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公告》(穗公交〔2002596号)的要求,只允许番禺区市民在具备以下条件以个人名义注册摩托车:

1)申请人必须具有番禺区农村户籍的市民(即必须持有番禺区身份证及户口簿);

2)申请人的年龄须是1855周岁;

3)申请人须持广州市车管所发的“摩托车驾驶证”;

4)经电脑检索,申请人未有上牌记录,每人只可申办1副两轮摩托车牌照;

5)外地两轮摩托车办理迁入手续时,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车主还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2、经电脑检索,有上牌记录但摩托车被盗的申请人,又未破案领回被盗摩托车的,必须在报案半年后(以报案回执为准)方可申请上牌;当新车上牌后而又破案领回被盗摩托车的,车主要自动报废其中一辆。

3、严格执行《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对到期报废摩托车实行强制报废,报废后可申请1副两轮摩托车牌照。

4、加强摩托车牌证管理,严把车辆上牌关。强化“一证一车(一个身份证办理一台摩托车入户)、车主亲自办理年审、外籍摩托车禁入”等管理措施,从制度上保证摩托车牌证管理的规范化。

由于限制广州市两区两市摩托车注册登记是广州市政府的决定,要恢复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也是必须经市政府批准,上述建议至今未有批复。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建议,争取批准。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村摩托车上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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