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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将亚运城项目运营公司设在石楼的议案
问题内容:

议案内容: 亚运城及相关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涉及我镇的南派村、裕丰村、赤山东村、赤岗村、石一村、石二村等6个行政村,征地面积达4126.23亩。为确保亚运城建设如期推进,我镇举全镇之大力推进相关工作,08年圆满完成亚运城征地拆迁补偿的工作任务,09年底完成亚运城安置房建设任务。为配合亚运整治,我镇更于09年初投入5.8亿元进行市政设施建设。

亚运城的落户加快了石楼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加大了我镇社会管理的压力,我镇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于税收分成和土地出让金的返还,0912月,由富力、碧桂园、雅居乐组成的“民企”联合体以225亿元拍得亚运城。粤府[200357号文《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心镇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返还中心镇,用于中心镇耕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然而,现时亚运城的土地出让收入并没有按规定返还至我镇。另外,据悉新成立的亚运城项目运营公司现于广州市某区注册,这意味着亚运城运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将不在石楼交纳。该长期利益的流失与日益加重的社会管理压力将对我镇的和谐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鉴于我镇为推进亚运城建设投入了巨大人力物力,并投入庞大资金开展了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项目所在地受惠的原则,建议广州市政府和番禺区政府与亚运城项目的运营公司商洽,将该运营公司迁转至石楼注册,有效补充当地税收和财政收入,更好地推进亚运城的配套服务管理、发展公共服务和各项民生事业,让当地群众同步享受亚运城落户带来的成果。
问题答复:

古禺锋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8号《关于将亚运城项目运营公司设在石楼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富力、碧桂园、雅居乐组成的民企联合体以255亿元拍得亚运城项目问题。该土地出让金合同是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具缴款通知单,直接缴入广州市非税系统。据了解,该款项共分三期收取,已交第一期,剩余二、三期还未缴交。

二、关于中心镇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返还问题,建议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解决。

三、关于亚运城项目运营公司的注册地问题。该问题涉及市、区多个职能部门,广州市政府和番禺区政府十分重视亚运城建设,

希望对区域的配套服务管理、发展公共服务和各项民生事业进一步

 

提升。据了解,区经济贸易促进局已于今年省、市调研组到我区开展调研活动时提请关注,希望省、市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我分局继续与其它部门一起积极争取。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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